深交所债券质押
⑴ 深交所怎样选取可进行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是否有相应的评级标准
深交所于2008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资质标准,其中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为AA(含)以上的,可以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
⑵ 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回购大宗买卖有什么限制
您好,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千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⑶ 沪,深债券交易有哪些区别
券委托由于深沪债券交易的交易单位有所不同:上海市场的债券,单位是(手);深圳市场的债券,单位是(张)。
上交所: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深交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目前该公司债券交易外围系统的债券交易都以张做单位进行交易的。该公司债券交易外围系统是指公司的官网和客户端软件、电话委托、手机软件系统等等,不是在证券交易所里交易的,但不包括营业部的自助系统。
⑷ 什么叫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怎么理解那个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请举一例子说明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⑸ 深交所怎样选取可进行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是否有相应的评级标准
深交所于2008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债券回购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可办理质押式回购的债券资质标准,其中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为AA(含)以上的,可以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
⑹ 深交所规定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3.3.13条规定,A股交易的申报价专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属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⑺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最小变动单位是多少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3.3.13条规定,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⑻ 债券回购交易中,投资者申报解除债券的质押,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投资者申报解除债券的质押,应当注意:
1.质押券能否最终成功解除质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日终处理结果为准,深交所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解除质押申报不代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一定成功
2.投资者提交的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有未被用于债券回购交易的,可以申报解除相应债券的质押
3.债券回购到期当日,对于到期回购对应的标准券数量,投资者申报解除质押并在当日卖出的部分,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解除质押的申报将能够得到成功处理;投资者申报解除质押但在当日没有卖出的部分,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解除质押的申报将不成功,投资者需要在次一交易日重新申报解除质押
⑼ 债券质押回购中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分别是哪个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人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资金融人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人方)、逆回购方(买人返售方、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无论是资金融入方还是资金融出方都要经过两次交易契约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质是一种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于l993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l994年lo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1997年6月起,全国统一同业拆借中心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回购业务;商业银行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随着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不断扩大。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8月8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为了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交易机制、活跃上海和深圳债券市场,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和企业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证券回购券种主要是国债、融资券和特种金融债券。可见,两个交易市场中主要的债券回购品种是国债。开展证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⑽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的有效竞价范围
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的有效竞价范围:
1、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2、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