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车辆能够质押
㈠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如今在借贷市场中,车辆借贷深受广大贷款者的关注,关于车辆借贷又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车辆质押,另一种是车辆抵押。质押和抵押只有一字之差,那么质押车和抵押车有何不同。今天,就来告诉大家,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什么?要承担什么风险?
车辆质押和车辆抵押的业务风险
1.质押业务风险
风险一:由于车辆质押权的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存在车辆质押后再次抵押给他人的风险。而法律上规定在质押和抵押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抵押权优于质押权,现实中要打赢这场官司并非容易,时间和精力也消耗不起。
风险二:如果质押车辆仅仅是借贷机构控制了车辆,未能控制车辆所有权证或行驶证等证件,借款人将车辆卖给第三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风险三:借款人背负其他债务,导致该车辆被查封,同样会面临一定风险。
风险四:由于质押车辆未进行车管所登记,很难确认车辆本身是否存在盗抢车或黑车的风险,信息查询不全会导致面临法律风险,严重的涉嫌协助销赃等犯罪。
风险五:被抵押车辆已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办理车辆质押机构未进行查询,导致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风险。对于这种情况,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购车发票等取得所有权的依据,并可以要求借款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再签订质押合同。
2.抵押业务风险
风险一:车主身份虚假、事故车、套牌车、租赁车辆、查封车,此类客户多以各种故事理由(经常选择傍晚、周末来申请贷款,借口是车管所下班、急用钱)不去车管所设定抵押登记。
风险二: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估技术本身不科学,信用管理维度缺失、不合理,车辆价值、信用状况、工作及经营状态、家庭稳定性、负债状况、有无恶习等核心信用管理维度没有落实到位。
风险三:很多公司没有独立的风控线,部分风控流程业务人员参与,风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车辆价值评估失误、GPS安装不合格、备用钥匙遗漏、保险过期等。更有甚者审批人员明知该类客户风险较大,依然选择放款。
风险四:单独强调是因为具有普遍性,很多跑了的高危客户都是非理性过度负债状态,很多公司对借款人同行负债评估不重视,借款人最后把车辆二次抵押给不正规的公司,最后甚至被倒卖黑车,结果人车两空。
风险五:很多公司贷后管理没有采用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化管理的方法,执行力欠缺,追车不果断。其实客户在出现系统性风险之前是有表现的,如利息支付拖沓、车辆轨迹反常、经常关机等。
抵押车与质押车的区别
质押车: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车辆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车辆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车辆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车辆为质物。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车辆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车辆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车辆称为抵押车;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车折价或以抵押车辆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这里我们要了解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车辆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车辆,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车辆。
通俗一点讲大家可以理解为:车辆抵押业务,车只办手续,不入库,车辆可以照开。车辆质押车辆必须留下。
还有就是大家要了解的抵押是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而质押只需占有就可以了!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车辆,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不管是抵押车还是质押车其实都存着很多的风险,比如车辆是否多次抵押,GPS追踪是否存在问题,按揭是否付完,存在不存在纠纷等等!所以在我们选购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
㈡ 车辆质押手续具体都需要哪些才可以
汽车质押贷款类似于银行汽车贷款,只要车主的银行信用良好,申请汽车质押贷款不难办。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说明材料,尽可能阐述详细具体。在汽车抵押借款咨询服务平台中,宜车贷是少数全面提供二手汽车抵押贷款、汽车变现、二手汽车典当、汽车质押贷款、资金周转、融资贷款咨询服务的平台。客户可用自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为抵押,获得便利快捷的短期融资,期限灵活,费率合理。 目前有GPS不押车及押车两种服务模式供选择。
汽车质押贷款申请的主要条件有:
第一,申请人需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申请人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第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四,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第五,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第六,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汽车质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汽车质押贷款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首先,要提交汽车质押贷款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其次,要提交汽车质押贷款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第三,汽车质押贷款借款人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等书面材料;第四,汽车质押贷款借款人也需要提供银行或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书面资料等等。这种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质押贷款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较少。
汽车质押是指车的使用权归车主,但是必须在使用过后交给质权人保管,抵押要拿车辆的产权证去车管所抵押登记,目前有不少消费者通过质押来筹集资金。
一般消费者选择会选择抵押贷款,而非质押贷款,两者的区别在于车子在使用过后如何保管的问题。
汽车质押流程:客户咨询,申请典当——查验车辆手续,评估车辆价值——确定典当金额和期限,签署典当合同——车辆入库并办理抵押登记——签署当票,支付现金——续当(循环用款,按天结算)/赎当,注销抵押.
汽车质押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等。
㈢ 抵押车再质押违法吗
借款人肯定是违法的,银行真追究起来判刑都有可能,质押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明知故犯肯定不行。
车辆被抵押给了银行之后车辆的所有权就归银行了,借款人再拿去质押贷款那就相当于盗窃了,还是数额较大的那种。
㈣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贷款的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就是说车子仍由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就是说质押需要押车。
2、担保范围不同
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4)抵押的车辆能够质押扩展阅读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㈤ 在银行按揭贷款的车辆抵押后又被质押可不可以
车贷款申请的条件:
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㈥ 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专据等等)。属(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㈦ 抵押车或质押车能买吗
B公司能卖这辆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汽车在抵押期间内,车子物权已经不属于车主所有。所以这时候车主出售抵押车,购车者也是无法拥有汽车所有权。当然这时候车主还在继续还款,因此贷款机构也是没有权利出售抵押车。如果购车者希望能够过户,那么必须要等到解除抵押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否则只能拥有汽车使用权。
(7)抵押的车辆能够质押扩展阅读:
第三十三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参考资料:网络-汽车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