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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3-06 19:17:23

Ⅰ 什么样的公司债可以参加质押式回购,相关法规是什么

科学家告诉我们,这样的食品是不存在的。象水一样的清纯,你就象雨露一样的纯净。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Ⅲ 质押式回购的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上证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代码204XXX)。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简称R-XXX),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简称RC-XXX)。
4、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即正回购)。
7、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其中1手=10张,1张债券=100元。在逆回购操作中,使用证券交易“卖出”通道,申报数量单位“张”。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计算方式:现价=利率、逆回购申报价格=自行设定的利率。
年化收益率分摊方式:
获得的收益=(每百元资金到期年化收益率÷360天)×操作的国债逆回购天数。
(注:深圳的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为365天,上海质押式回购计息年化天数仍为360天。)
10.逆回购的计息方式:T日进行的债券回购,T日开始记债券回购息,以自然日计算。
(以下活期利息称“利息”,国债回购收益率称“国债息”)
例:T日买入7天期国债回购204007,则7个自然日后即T+7日资金回到账户。
国债息记T日—T+6日。共7个自然日。(遇长假资金仍只记7个自然日国债息*)
* 因该项业务极易涉及资金账户余额的活期利息,则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情况①: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取资金”即当日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T日有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即当日不可转出至银行的资金,则无利息。
反之:T日购买204007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即通过其他证券交易获得的当日不能做转出至银行但可以继续参与交易的资金,则T日不计利息。
T+7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仍旧无利息。
情况②:遇长假或节假日时。由于举例产品为7天期国债回购,则长假以9天为例。
T日购买204007,T日资金“可用”“可取”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T+7日由于9天长假交易停止。资金无法按时到账则长假期间不计利息。
长假后第一个交易日,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计息情况同情况①,不重复。
情况③: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四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四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
T+1日即周五,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清算为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后的T+1日即下周一(此处T日为周五资金到账日),则周六、日也不计利息。
同样T+1日(周五)(此处T日为周四交易日)再次买入204001,同样周六、日不计利息。
情况④:前提:在正常交易日无长假情况,周五操作国债回购的资金为“可取资金”。
则以204001(1天期国债回购)为例:
周五买入204001,因为当日为“可取资金”则记利息。当日记国债息。因为交易清算为T+1日(为下周一),则周六、日享受利息。
T+1日即周一,资金到账为“可用资金”,则不计利息。
11、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2、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3、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4、 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注: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Ⅳ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什么制度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全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利润由交易双方自行确定。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Ⅳ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365天,且不得超过质押券的存续期间。

Ⅵ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首先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最后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Ⅶ 什么是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以下为上交所官方释义:“债券协议回购是指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进行质押登记并向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回购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交易双方自主谈判和协商议定是重点,也就是说质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协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担共同对手方的责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几乎所有债券都可以做为质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过100%都可以。从质押券范围上看,协议回购的质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包括公开发行的和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也可以,低评级债也可以。从期限上看,协议回购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
其次,哪些人能参与?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机构或其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只能作为融券方。
以下为原文:
第十条 参与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欢迎聊聊协议回购那些事
请注意,金融机构和产品可以做为融资方,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产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银行间交易类似,点对点报价,谈价,成交,下单。有券的找金主,有钱的找券主,谈好了,通过券商下单交易即可。

Ⅷ 债券质押式回购最近回购天数不得超过多少天

债券质押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来说其期限最长是一年,而证券交易所的其期限最长是六个月,债券质押式回购期限短最主要原因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时间长了说明所面对的各类风险都会增大,风险增大了就会对于质押式回购所交易的利率就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成交量很少,你最简单看一下成交量情况就会明白了,质押式回购时间越长的成交量就越少,一般的成交最主要就是集中在短期的。

因素有很多种,而市场资金面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回购期限短,原因是市场资金面是时刻变化的,而资金面的松与紧则会影响市场的借贷资金成本。作为债券回购逆回购方(即资金借出方),当然是要希望利益最大化的,他当然希望市场资金越紧越好,这就说明他的资金借出去就越值钱利率越高,相反债券回购的正回购方(即融资方)与逆回购方所希望的是相反的,其希望是资金越宽松越好,资金的融资成本就越低,这里就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于市场资金面的紧与松是时刻变化,并不是长期不变的,这样就会导致债券回购交易的双方更趋于谨慎,回购交易时间长了所面临的交易利率风险就会相应增大,考虑到相关的风险,在交易报价上双方都会考虑到自身利益而变得保守,这样会导致交易报价分歧较大,这也是导致成交量很少的原因,就算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提供再债券回购期限更长的期限,实际作用基本上是近乎零,原因是时间越长,能成交的交易就更少,这里存在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所说的无效需求,故此最终结果导致债券回购的交易平台一般都是提供一年(含一年)以内的期限。
债券回购短时间是能达到融资目的的,原因是债券回购实际上是债券投资者以所持有的债券向市场融资,将融资所得的资金用于投资或其他方面,对于投资来说并不是每时每刻都有好的投资标的提供选择的,并且这样的融资的目的也是以短期投资获利为主,并不是债券发行人以发行债券能获得较长期的资金使用权投资于某些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回收资金项目上为目的的融资,如果进行长时间的正回购,他会面临在回购期间出现缺乏好的投资标的,没有好的投资标的说明所借入的资金存在“浪费”的可能性,这样的浪费是有成本的。

Ⅸ 请问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协议,请用简洁的语言解释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抄易 就是资金融入方 将债券抵押给 资金融出方 ,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资金融入方会以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购回。这里的债权作为担保物,所有权归 资金融入方 所有。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就是资金融入方 将债券卖给 资金融出方 ,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资金融入方会以约定的价格买回债券。这里的债券的所有权归资金融出方所有。

债券的所有权归属,是这两种回购方式的区别之处。

Ⅹ 债券质押回购开通条件是合格投资者是吗

所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指正回购方 ,也就是卖出回购方或者说是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 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是一种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那么,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呢?跟天使客小编来了解下。

根据《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券交易。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经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后才可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

1.证券账户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具备债券投资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3.最近3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债券交易成交记录。

4.与证券公司书面签署《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作出相关承诺。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何风险?

逆回购交易一般没有风险,因为逆回购方直接针对的结算公司这样的第三方。如果债券质押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置质押券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逆回购的风险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失去了逆回购期间选择其他更高收益品种的机会。

在正回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是欠库和欠资。所谓欠库就是指当债券折算率降低后,没能及时补足债券,致使标准券可融资的资金量小于直接融入到资金量。所谓欠资就是指当质押债券到期,需要还款时,账户上可用资金不足以归还融资的资金及应付的利息。当出现欠库或欠资时,会被罚款甚至收回回购交易的权利。具体下文会有详细的说明。

防止欠库或欠资的方法:每周三晚上查看沪深交易所最新的标准券折算率,如果折算率降低,就要在周五前补足债券。如果账户没有就要再次买入质押入库,再次买入也只需买入要求的数量(比如100张)就行了,而没有必要再买入1000张入库。做融资方在到期前一定要在账户上存入足够的资金,比如1日回购,则T+1日收市前账户上就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新转入的资金,可以是卖出证券或者债券出库后卖出债券获得的资金。对于打新回来的资金运用问题,在前面正回购操作技巧中已有叙述。

具备相关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经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融资交易,应关注以下事项:

1.融资交易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

2.融资交易的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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