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贴吧
私募基金路演?呵呵,主要是一对一推介吧,可以安排小范围的投资策略说明会,也可采用工作晚宴或午餐会的形式。私募嘛,重点是针对少量金主,营造小范围私密商洽的气氛,环境要精致,不要大规模宣传,又不是公募,像菜市场叫卖大白菜,老头老太太都吆喝来。
2个方面:
1)互联网渠道
用户需要多在股票社区,贴吧留言,发帖,阐明个人的股票观点,吸引人气;
2)现实渠道
用户需要在股票交易所,对于一些大户进行业务说明等股票相关教育,积累人脉。
C.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规范要点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两个以上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备案核查及规范关键要点
(一)高管基金从业资格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类
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二)高管如何认定
1、公司制基金,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高管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担任副总)为公司高管,执行董事(董事长)参照高管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合伙制基金,应当通过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高管范围,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风控负责人应当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伙或者创始合伙人等从事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合伙人会议或者制度明确是否为基金高管。
3、监事不得担任高管。
4、高管履历及身份信息应当详细披露不能隐去关键信息。
5、高管人员是否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职的基金经理实行3个月的“静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资经理兼职问题
1、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不得内部兼职)
2、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财务、行政的应当可以,但是比例应当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兼职不超过1/3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证券投资人员不宜在申请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应当规避利益冲突问题。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实缴问题
无论是公司制基金还是合伙制基金,考虑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开展经营所需资金不多,不建议将股本设置很大,三到五百万为宜,实缴比例在25%-50%以上。对于那些股本设置很大,但是缴纳比例很低的,应当核查出资人的出资能力。
(五)关于基金外包服务
主要是指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
(1)股权类私募基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包服务机构,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2)证券类私募基金,原则上应当聘请外包服务机构,未聘请外包服务机构的,应当说明自身具备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的业务能力,并承诺在基金管理中根据需要适时聘请外包机构。
(六)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问题
很多基金都有这个问题,如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税收优惠等,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律师核查主要是核查实际办公地及房屋租赁合同,说明原因即可。
(七)专业化经营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以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为主。有其他经营范围的应当变更,突出专业化经营。投资咨询因为是卖方业务,且在证券领域是需要有牌照的,应当变更,实践中也有承诺变更的。
核查财务报表以及业务合同,落实是否经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
(八)需要提交重大变更法律意见的情形
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主要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基金业协议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变更的法律意见。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
与法律意见不一致的问题
建议律师单独就该问题进行逐一说明,并发表法律意见。律师应当在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登录逐一比对,或者自己登录进行核查,确保法律意见与登记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说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披露到什么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应当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国有企业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应当详细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隐去关键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一年(日历年非会计年度)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公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东问题
一般的穿透核查较为容易,按照工商档案信息核查,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应当核查其最新的股东名册,如上市公司是间接的参股公司,原则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报核查十大股东情况。上市公司股东众多,除了十大股东外无法按照股东名册核查股东国籍信息。
(十三)律师核查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备有效执行
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1、该问题重点关注制度是否已经有权机关审议通过;
2、相关制度由那些部门落实执行,是否有执行的记录,如会议纪要,决议等;
3、管理人是否设置了相关岗位,相关岗位是否可以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十四)公司运营场所、办公条件、人员、投资决策流程的说明
1、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申请机构是否有真实的办公地,及办公场所是否能够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需要。除查验租赁合同外,应当至办公地实地核查,检验办公场基本设施及相关费用清单。
2、投资决策流程需与申请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详细披露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
(2)详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和分工
(3)详细披露公司岗位职责
(4)详细披露投资决策程序
(十五)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情况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关联方,需说明申请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联情况(有无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经营范围有无重叠,实际经营业务有无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尤其对于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关联方,需要更为详细地描述业务关联情况,如存在关联业务或同类业务,又或因经营范围重叠而可能存在同类业务,建议进一步对防范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说明(如运营场所分离、人员各自独立等)。如申请机构的关联方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十六)关于双GP的问题
如果两个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记备案,基金只能登记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顾产品视为首只备案产品
已经在协会备案的投顾产品视为备案过首只产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见。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应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同时,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
(十九)尽职调查的详细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资料,股东详细资料、出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资产明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关系、高管征信报告,办公租赁合同等。
2、网络舆情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搜索的查验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宣传推介行为进行查验。主要目的在于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违规推介、变相公募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负面新闻;通过核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贴吧、第三方网站、主流网络搜索引擎等的检索结果。
(二十)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数量。但是,依法设立并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集合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D. 想弄懂基本的金融,经济,贸易,董事,股份,股票,制造商等原理应该看哪些书或博主或公众号可以学到呢
可以考CFA证书,CFA被誉为金融第一考,是金融行业含金量最高的证书,包含金融各种方面的知识。在考证过程中系统学习金融知识,能够学会你想知道的金融,经济,贸易,董事,股份,股票等各种知识,考出证书来可以去投行、证券、基金等大公司工作,CFA持证人属于高端人才,福利待遇都很不错。
E.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和流程百度贴吧
私募基金备案条件和流程
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备案,四项专要求不同,需属要材料不一。5、材料齐全,审查能得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准予通过。6、审核通过以后协会以邮件形式通知备案提交人。同时可在网站查看该公司通过信息。
F. PE(私募股权投资)和VC(风险投资)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就是都是以投资公司股权为目的
区别就是PE投资成熟性企业,VC投资初创型企业
G. 广州颐和地产公司在重复抵押资产的情况下怎么还在欺骗投资人而私募资金30多亿进行上市路演哪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知道的更全面一些!
【颐和盛世】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颐和盛世小区,佛山市狮山镇官窑社区附近,佛山一环官抱路出口。
如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颐和盛世花园小区的现状真的“很黑”!不排除政府内部存在“腐败分子的残余力量”,在地方管理过程中,从中作梗!利用手中的职权,参与故意打压、迫害一方老百姓,从而引起社会重大矛盾和不满情绪。其变态心理在严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同时,也达到了它“报复社会”的政治目的。这样一些人在政府内部的长期存在,只会给整个地方管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是破环地方稳定的主要祸根,其破坏活动的后果也难以估量。本人长期深入实际经过多方调查走访,特此举报事实如下: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颐和盛世花园小区,长期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众多业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反应情况,但是一再被多个部门无缘无故拖延不决,特别是开发商的主管部门:“花都区住建局”。明知道该楼盘存在一系列问题,最基本的“电”都不够用,还继续“审批通过”在建新楼盘。实则拿人民群众的基本诉求当成儿戏,不顾广大业主的死活,视而不见。为此!政府、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各社会主体!存在严重失职。包括“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也通过网站做出回复,但是其内容充满“戏剧色彩”(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查看),是2018年4月4日的答复,而是通过“广州市政府”做出的地方性处理意见,对事情的解决还相差甚远。广东省政府分明是在回避大家的问题,不想牵头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法院的审判过程一样是充满戏剧性,不但允许“开发商方面”当庭胡说八道,还可以把具体的事实给说歪!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期,裁决结果还不一定能赢。拖延的目的耐人寻味,莫非是在等待“在建新楼盘”完工?或者是需要经过各方参与加工?各怀鬼胎!其办事效果,直接影响了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如果全民效仿如此做事,恐怕谁也经受不起。人总得行的“正”,才能赢得尊重,才能解决好事情。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长期与民为敌,把事实存在的事情都能走歪,长期解决不了,实在是天大的笑话。
譬如!
一、政府部门反复强调的事情,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到位。
二、违背法院裁决,相关责任方不予执行!或者变相执行、拖延不决等!
三、相关责任人长期“侵害”广大业主的基本利益。对业主的维权诉求不予理会,甚至故意歪曲和刁难业主。等等!
根据以上情况表明,颐和盛世开发商首先构成以下违法事实:
对抗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
对抗法律规定!
对抗广大业主的基本诉求!
……等等!——是“不法分子”的基本特征!
房产证——地跨两市交界(相似隔开的两个国家),各方利益交织纷争不断,主要问题还是出自开发商和当地政府,明知道该区域存在众多遗留问题,还继续开工建设新楼盘,各种理由和借口层出不穷,最为常见的是:“刚开始开发商挪用资金,而造成资金紧张;后来由于政策改变,需要土地编号才能办证,形成“飞地”,最终导致众多业主8年办不出房产证。后来经过多方艰辛万苦,当时的区房产局长在“维权现场”亲自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各级政府多部门也联合开会进行落实。于2018年9月前也已经达到预定办证期限,虽说有一部分已经陆续领到房产证,可是至今有些业主还是被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故意卡住不上传资料!开发商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背各级政府,处理相关问题的决心。但没有任何人追究它们的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长期的故意拖延、不作为,从早期所养成的习惯中就可以发现,之前各种房屋质量问题,能在物业公司积累好多年,相关资料多达一尺多厚,都没能及时解决,才不断引起的强烈民愤。是严重影响民生的重要环节。
停车费——相关基层组织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没有业委会授权和监督(时隔这么久,政府不愿意牵头组建“业委会”的目的是什么?莫非是要等待“在建新项目”落成吗?);当时最基本的房产证也没办理;各项举措均未落实等等!开发商就急着收取“停车费”!所收的费用去了哪都不知道,又没见到它们办多少实事,况且,返到拖出一箩筐的事很多年还没解决,只想着强制让业主出钱,实属欠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又同属一家公司,明显是带有刻意盈利性质,怎能让人相信其收费的合理性?
交通出行——生活必须品,需要每天来回绕路走上20几里地,地处广州市管辖,其实小区门口的河对岸,便是要去的佛山市(官窑)社区市场。业主买房时候,由开发商多次承诺要“建桥”,一直到现在没能落实。路面狭小!附近又有两家“水泥搅拌站”;车多人多,事故常有发生。小区又不能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每天上下班时间,小区楼吧客满为患!一直被物业管理人员不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车辆,困扰着所有业主出行。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和附近开发,交通压力与日俱增。经常出现为了抢占座位,业主之间发生矛盾。
教育——幼儿园和小学都有设立,全部成了开发商“盈利工具”,用于创办私立小学。幼儿园一直闲置着,供给小学生居住所用。业主的孩子,每天都要由老人家来回去到20几里外的学校进行接送,给家庭和孩子带来很多不便利因素。后来经过广大业主的集体维权,才换来政府同意开办幼儿园,但是,时间由原来的2019年3月份,变为“无法确定”。(截至2019年2月2日收到开发商通知,由“颐和盛世教育集团”负责开设“普惠幼儿园”,时间还是不能确定)。
基础设施——“电”是临时能用。由于地处偏远,又牵涉跨区域进行,开发商也是为了节省开支,“变压器”难以承受多数业主同时用电,即随时会面临“停电停水”等问题(目前还在继续开工建设新楼盘)。时刻准备着“柴油机”发电设备,断断续续的提供给现有业主用。就连做饭炒菜用的“液化气”,都是由“开发商和私人公司”共同接入的。因此,造成“水”、“电”、“液化气”等!生活开支普遍高于正常水平,况且用起来还很不省心。手机信号也不好,电脑网络断断续续,50兆还比不了人家10兆网速,据说在很早以前“开发商长期拖欠附近村庄的买地钱”,引起村民极大不满,很不愿意再给开发商打任何交道,进而村民就总会破坏其网络线路,政府也没办法解决。最终还是苦了颐和小区的所有业主,不能正常使用“网络”。这样对业主很是不公平!
环境污染——附近不出1公里就是佛山市工业区,附近也大大小小的企业无数,里边暗藏多家无牌无证企业,其中“废气污染”最为严重,很远都能闻到刺鼻的化学气味,在通风处的室内物品每隔两天就被染成黑色,特别是晚上和低气压、多风季节,废气污染更加严重,臭气能持续很长时间不会消散。由于地处两地分界处,每次投诉都很难奏效。
等等!买楼时候没有任何人“告知”你以上陷阱!才导致现有的3000多户居民,1万多人上当受骗。说它害人匪浅,绝不是子虚乌有之事。入住率已经超过1/3,政府还是不愿意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初的红头文件也变成了一张张废纸。业主内部的“党员”又不敢自报奋勇出面,热心群众也受到各方欺压或“收买”,从多方面表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多次利用各种手段,故意挑拨业主之间的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地方政府组织开会时,开发商多次随意找几个人冒充业主代表参加会议,还故意轮番更换,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想而知!)。由此!各种各样的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纯属鱼龙混杂,一盘散沙!最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业主的利益继续受到严重威胁,有时只能忍气吞声。这样下去哪里像是过日子的地方啊?是在花钱找气受。业主被多项重大事务缠身,根本无心正常工作和生活。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地方政府各部门还在睁只眼闭只眼,长期对不法分子,不采取任何行动,一再不作为,纵容犯罪!已经涉嫌重大包庇犯罪。令不法分子才有机可乘,特别是由“被告”共同拖延等待业主犯错,从而陷害业主,歪曲事实!再故意把问题复杂化,地方政府多个部门这样做的目的,明显是为“不法分子”打掩护,名副其实的成了保护伞,实则为“共犯”。从而造成问题越来越难解决,时间越长积累的问题就越多。如此下去,只会越抹越黑,严重破坏地方稳定。百害而无一利!
由此!也引发了大多数业主的不满。维权一直在进行,事情该落实的还是没落实。甚至出现“开发商”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参与或直接带领业主维权,譬如:在关于房产证维权时,开发商和业主内部“贪小便宜的几个帮手”相互勾结,忽悠不明事理的业主去找政府维权(特别是当时刚搬进小区不久的业主)。结果呢?虽说名义上为“房产证”让大家去参加维权,也确实获取房产局长当面“承诺办理”;参与的业主也吃了开发商所提供的一盒午餐饭。浑然不知!开发商当天喝酒潇洒后不久,实际上是提前获取了“新建楼盘的预售证”。紧接着包括“临水临电、跨江大桥等”在内!开发商为了获取政府资金支持,从而降低自己的投资成本,也正是为了【省钱】,同样是与业主里边的几个“帮手”搞里应外合。认真调查起来,业主在之前找政府维权活动的背后都有“开发商”的影子,包括本人初次维权,正是物业公司“杨毅”找的我。所以,广大业主对开发商充满着极大的不信任感,已经是由来已久。后来,随着事情的不断发展和演变,与各方面表现互相结合,更是确立了开发商的行为,具有浓厚的欺骗性。特别是在“停车费”问题上,开发商在收取“停车费”前,就已经利用各种方式,送出一部分“免费停车位”,也是业主内部互相证实过的。在各种疑问中,开发商坚持与广大业主长期不妥协,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迅速进入白热化敏感期,一系列纠纷和冲突案件层出不穷。况且,开发商与派出所的行为多次配合默契,在强行阻拦业主车辆出行后,即叫来警察录像,开发商的人则会提前撤离,事件多次反复出现,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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