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质押
『壹』 什么是对外担保
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
『贰』 如果有对外借贷,抵押或担保措施是什么
1、抵押,也就是说你(债务人)向别人(债权人)借钱,别人会要求你有相应的东西作为抵押,当你不还款时,他可以将抵押物拍卖然后扣除你借的金额作为偿还债务。
2、担保,当你向别人借钱时,别人怕你还不起,或者你没有足值的抵押物,则别人就会要求你找担保人为你担保,当你不还钱时别人就可以找担保人要钱。
『叁』 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回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答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肆』 如何区别担保、抵押和质押
质权是来债权人于债务自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伍』 一个公司公布股权质押或对外担保对该公司是个喜讯吗
不是什么好消息,依据我的经验,一般办理
股权质押
的公司都是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
有效资产
了;
对外担保
这块则不同,如果被担保的企业是
关联公司
,也说明这个公司出现
资金周转
问题,如果是没有
关联关系
的公司,就要再判断了
『陆』 公司全部股权质押后能否对外提供担保
不能。
质押后的资产不属于公司,如果是不动产原件应放在贷款银行,公司只有复印件,或银行在证书上做附注。股权同理,质押方应与收押方有合同或协议,这时资产的实际权属暂归收押方。如果用于投资也属于出资不实,无效投资。
『柒』 个人征信系统中对外担保是什么意思
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对外担保是指,本人操作过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
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