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的保管
⑴ 银行抵押物信贷员可以保管吗
是的贷款抵押物有专人保管
双人持有保险柜钥匙
不经允许不得一人取出抵押物
aqui te amo。
⑵ 质押中产生的保管费由谁承担
质押人承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点“好评”是莫大的鼓励!)
⑶ 动产质押期间,保管该动产的费用由谁出
质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成立的担保物权。债权人在无约定的情形下,享有的仅仅是占有权(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债权人的义务为妥善保管质物。质押合同履行期间,质权人于质权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给出质人带来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物权法》第214条、《担保法》解释第93条)。
⑷ 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例如,对于字画的保管应当注意防潮、防虫蛀、陌灰尘等,对于贵重珠宝的保管应当注意防盗窃、防碎裂等。如果对于应当注意的保管标准达不到的,就不是妥善保管。
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⑸ 质权人有保管担保物的必要费用请求权吗
小这样的法律问题的话是有严格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就行了。
⑹ 仓单质押后对仓储物保管人是否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保管合同的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除法定保全和执行外,保管人只对寄存人有义务。
⑺ 质押期间质物的保管义务由谁来承担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在其占有质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在此期间由于质权人的过错对质物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⑻ 出质人有权要求因质押权人对质物的保管不当导致质物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吗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物权法21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⑼ 在什么情况下质押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质物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9)质押物的保管扩展阅读: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