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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件物品质押

发布时间: 2021-03-20 16:36:11

⑴ 哪些物品可以作为质押

质押的对象一般为动产,权利在部分情况下可以设置质押: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⑵ 法律规定哪些东西可以用来质押

可以质押抄的物品有动产和袭权利两种。 具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进入市场拍卖或变卖的动产可以拿来质押。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其他不可转让物不能作为动产质押。 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权利有: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⑶ 物品质押后,质押权人能就该物品再次质押给别人吗

肯定不可以啊,有毁损先直接找监管机构,应该有买保险的吧。毁损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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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可以用作质押的物品包括哪些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押标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仓单指仓库保管应存货请求填发价证券提单指用证明海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已经由承运接收或者装船及承运保证据交付货物单证4、转让基金份额、股权.
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⑸ 存货浮动抵押和存货质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存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而存货质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2、设定主体不同

物权法规定存货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而存货质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范围较宽。

3、担保权的客体不同

存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不包括其他动产。而存货质押权的客体可以为任何有交换价值的动产。

⑹ 很急!!抵押物的范围问题。

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现行的担保物权制度中抵押物范围予以了较大扩充,即增加了可用于抵押的财产的范围。《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担保法的相应条文要重新理解哦。
《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可以分为三类,不得抵押的财产、限制抵押的财产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结合你说的,现解释如下:

(一)不得抵押的财产
1.禁止流通的财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以禁止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而且这样的无效合同,往往是非法合同。
2.国家机关的财产。依据《担保法》第8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在自己拥有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3.《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基本属于禁止流通物的范畴,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不使用时,由集体收回。耕地属于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属于公益设施,如果改变其用途,将影响公共利益,这些设施的管理部门只有管好、用好的义务,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利。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以此类财产作为抵押物,势必导致在抵押权实现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权属纠纷,最终抵押权能否实现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如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属于海关监管的财产;保税区、保税仓库存放的财产等,不得抵押。
4.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8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抵押物违法,则不存在交换价值,最终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包括我国宪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山岭、草原、水面、滩涂等财产。

(二)限制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限制流通的财产指法律、法规规定只能在特定主体间流通或需经特别程序流通的财产,比如金、银、文物等。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在实现债权时,抵押物应按照对限制流通物处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如,限制流通的文物由文物部门收购,以收购价金清偿被抵押担保的债权。

(三)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合上述(一)、(二)项对禁止抵押财产和限制流通财产的分析,加上第(三)项(1)—(7)点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即《物权法》施行后抵押物范围,应是禁止抵押的财产以外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共有财产、不动产用益权、准不动产用益权,也包括限制流通的财产。

后面的理解是正确的哦,只要不是禁止抵押、限制抵押的小东西当然能登记,当然能抵押啊。

如有不尽之处,消息联系。自己打的,歇歇,~~

⑺ 物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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