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质押财产种类
❶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就明文规定了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❷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不能抵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意,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
❸ 不能进行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上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流通)
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但是有如下两种例外情形: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但在未来仍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此种情形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但是需要注意,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行为,此种情形是由于处分权之欠缺)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7.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但农作物抵押有效。
❹ 不能设定抵押的财产包括哪些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 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的设施;
四、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 依法取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是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
❺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现实问题
岳某因缺钱,遂找到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岳某想将自己一套因为诉讼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但是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岳某感到很疑惑,难道被查封了就不能抵押了吗?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些财产是不得抵押的,其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抵押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❻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4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专、属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据此,法律法规对于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有一定的限制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在接受抵押物时一定要注意该财产是否是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❼ 哪些财产不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哪些财产不可作为质押的
首先要充抄分理解“质押”的内在含袭义。
质押是指在质押日期起,财产在谁的手里。一旦质押产生,质权人就有把财产拖走的权利,而质押人无权拒绝,只要质押人不按时履约,被拖走的财产就要被处理(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这跟抵押是相反的,抵押是财产暂时在抵押人手里,期限一到,一旦抵押人没有履约,抵押标的物就要被处理(拍卖、变卖、折价处理等)。
所以凡是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具有下列特征:
1、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是动产,绝对不是不动产;
2、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没有权利瑕疵;
3、质押的财产标的物一定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私有,而非国家或集体公有。
故而像房产、国家所有的地产、国家所有的地皮、土地、林地、耕地、山地、森林等国有资产不可能被质押。只有私有的动产才能被质押,如汽车、私人飞机、股票、债券等。
❽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哪些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8)不能质押财产种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