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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货权质押

发布时间: 2021-03-22 03:14:38

Ⅰ 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和普通的信用证业务有何区别

所谓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通俗地说,是开证申请人以进口的货物的货权为抵押,而开证行接受这种开证条件开立信用证;即一般情况下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要缴纳足够的保证金或抵押物作为开证条件。

也就是说,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和普通的信用证业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用外来进口货物的货权作为抵押来开证,而后者是以现金(或存款)或其它开证认可的抵押物所谓开证保证。即二者的开证条件不同。

Ⅱ 采砂权质押包括哪些内容规定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 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Ⅲ 质押监管的质押监管员具体工作内容

1、在汽车4S店内工作,对银行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2、负责质押车辆、货物的接收、盘点、换证、移动、释放;3、汽车项目负责保管质押车辆、钥匙、合格证,每日早晚两次查库;4、及时上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5、接受和执行公司(监管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监管员属于监管公司员工不属于银行和4S店员工)6、接受和配合公司与银行的巡视及视频检查;7、完成日常业务报表。
质押监官员的工作相对轻松具体可参考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特点: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类似,只是银行将审批权限委托给监管方,由监管方代为控制。作为监管方也会承担相应风险。同样,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总量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和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亦可通称为融通仓。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总量控制
质权人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和《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质物品种、价格和最低控货数量或价值。
3.质物入库
远成根据出质人的入库货物出具入库单。
4.质物出库
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方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质物的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经质权人同意后,追加或补充保证金,质权人向监管方签发《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监管方根据《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作为审核依据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5.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在生产企业监管,露天存放的质物,没有独立封闭的监管区,有时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不停产,没有经过银行许可,用成品置换原料,造成银行确认的质物发生置换,我方不仅承担置换货物产生的损失,而且在银行界中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不具备控货能力。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和业务流程,质物解除质押和置换品种、规格,一定要有质权人的书面许可,坚决杜绝白条发货;
b)与银行的单据传递,预留印鉴的确认必须由质押监管部操作,避免库外监管员直接受理解除质押程序;
c)对于总量控制的监管货物,监管员一定掌握全部库存货物的进出动态和日消耗量,设定高出质押量20%为安全点,接近安全点时,提醒出质人补货或增加保证金,同时通知银行。 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特点:
买方信贷(保兑仓)业务需求量大,应用也很广。但是要做到对货物的到库和出库做的精确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具体流程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买方信贷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质权人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汇出货款后,就应向监管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或汇出货款证明以及购销合同复印件附后,通知监管方接货。如果收货人为质权人代替出质人,质权人还要提供授权书,授权监管方代替质权人办理相关接货手续。出质人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指示供应商按时运交货物至指定地点。货到后由三方共同办理接货以及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入库验收后,监管方依据验收结果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的确认回执,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质物出库
出质人向质权人补充或追加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以向质权人申请提取部分或全部质物。出质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办理提货。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交付新的质物,置换提取既有质物。
监管方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出质人的提货。
3.质押解除
同动产质押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动态监管的货物,出质人提供的进出库单据是货物置换的凭证,有的监管员缺乏单据管理意识,不能按期制订,因单据不齐全造成置换凭证缺失。
控制措施:
动态监管时,质物清单、置换通知书、解除质押通知书是货权转移的重要依据,因出质人货物全部出质(包括超过质押量部分),所以出质人进出库单据也是货物置换的凭证,要求与向银行提供的单据一样管理,按期装订成册 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 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同样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统才能对保证金和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具体流程操作
1.签订协议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监管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出质人与监管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 、 《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及仓储协议。
2.单据交付
向质权人或出质人索取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的原件,包括:正本提单、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报关委托书、发票等,监管方应在收到质权人和/或出质人送达的提单等货权凭证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质权人和/或出质人出具《单据收取确认书》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3.报关报检
质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同时到港口了解质物堆放、货损等情况并通报质权人和出质人。质物清关后,将关单、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送交给质权人。
4.质押形成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质权人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监管方。
监管方提取货物后,应向质权人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质物入库监管: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监管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并严格按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质物在途监管: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监管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质物出库
质权人向监管方出具《提货通知书》,作为质权人提取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监管方按照质权人《提货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质权人。
6.质押解除
当质权人通知解除相关质物的质押监管或出质人根据《提货通知书》办理完全部质押货物的出库手续(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时,合同终止。
风险内容:
· a)我方对出质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出质人及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瑕疵,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监管人的信任或由于经营问题而存在冒险行为,由此可能潜在发生对监管方和质权人不利的行为的可能性;
· b)或者利用他人的货物质押;
· c)或者动态质押换货过程中,以次充好;
· d)或者使用虚假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哄抢质物;
· f)企业管理混乱。
控制措施:
· a)全面调查出质人在业内的口碑,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许合作;
· b)出质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混乱,不允许合作;
· c)监管场所质物单独存放并且标识,防止利用他人货物质押;
· d)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不对质物内在质量负责;
· d)我方在没有签订物流业务全程监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具备辨别海运提单能力,不允许以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必须要求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由此发生的道德风险以其所有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Ⅳ 谁有银行低风险信贷业务的检查题纲

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为导向,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开拓全新的资金运作品种,为企业提供多种信用支持,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您的需要,您可在我行选择以下贷款品种:

本外币短期、中长期贷款

贵公司只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合法经营,恪守信用,贷款投向符合有关规定,能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资料,即可向我行申请本外币贷款。一般而言,我们希望您提供能够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保证,即:能落实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或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经评估财产作为抵押物;或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对于与我行有着长期稳定的信贷合作关系的公司客户,我行可以专门为您核定一个统一的授信额度,您不仅可以在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还能够将每笔贷款的办理手续简化到最低限度。

打包贷款

您的生意蒸蒸日上,订单源源不断。签好了协议,收到了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可是生产资金还有缺口,收购资金尚有不足,那么您可以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证向我行申请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对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它从属费用的资金融通,即打包贷款。不过您需要注意,我行办理打包贷款时,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效期为基础,但最长不超过180天。

出口押汇/贴现

出口押汇/贴现是我行为您提供的又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但是将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只要您拥有出口经营权,所出口货物和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就可以向我行申请办理该业务。您提交给我行符合条件的汇票和/或单据给付对价,我行在未收妥国外押汇付款前先行垫付,使您提前获得周转资金,在商战中占尽先机!如果您办理押汇,需要提交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单据;如果您办理贴现,需要提交18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押汇/贴现货币可以是美元、日元、马克、英镑、法国法郎和港元;金额为所提交单据的汇票金额扣除我行议付手续费和押汇/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利率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我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便利。即贵公司委托我行开出信用证,在单证相符需对外付款时,发生临时资金短缺,无法向我行缴足全额付款资金,我行可以在保留对贵公司的追索权和货权质押的前提下,代为对外垫付。凡有权经营进口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企业,均可向我行申请进口押汇。我行的进口押汇业务仅限于在即期信用证项下办理,币种为相关信用证的币种,期限从签订进口押汇合同时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在现代企业复杂的财务活动中,经常发生以远期付款购货的行为,我行可以为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一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远期付款方式。只要贵公司是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就可以向我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贵公司需要提供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完整的近期财务报表,还需要按我行要求存入承兑保证金,并对其余部分提供担保。每张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汇票贴现

如果您用远期收款的方式售出商品,从而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那么您可以利用贴现,提前收回资金,减少垫付资金的机会成本。只要您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能够提供与商业汇票相符的、真实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就可以向我行申请办理汇票贴现业务。贴现的票据可以是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实付金额为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到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的票面利息,单笔贴现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贴现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国内保理业务

如果销货方同意对购货方采用远期赊帐方式销售,但是又对购货方资信情况不了解,因而希望获得对应收帐款寻求保收和有效管理,那么您可以选择我行的国内保理业务来满足在贸易融资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业务需求。保理业务是为信用销售特别是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是销售方将其与购买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Ⅳ 谁有《银行供应链融资、货权质押融资培训》的电子书,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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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供应链融资是什么意思

供应链融资,实质是N+1+M融资,以“1”为核心,即核心厂商,向上游N个供应商,向下游M个经销商,推广银行的一揽子金融方案。因整个供应链条上,核心厂商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料时尽量拖长付款周期,向下游经销商销售产品时尽量要求其预付货款,所以会导致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而供应链融资,即是向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方案,也即它的目标是核心企业的原材料提供商和经销商。
供应链融资综合性金融方案,通常划分为三大类产品:现货类融资产品、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预付款类融资产品。现货类融资产品包括:静态动产质押、动态动产质押、普通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包括:国内保理、国际保理(进口、出口)、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池、票据池融资;预付款类融资产品包括:先票后货融资、预付款转动产融资、未来货权质押融资。
实例:
1)A企业为核心企业B的供应商,B向A采购原料时,约定付款周期为90天。
此时A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如保理产品,或保理池产品,在A企业发货后,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A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C企业为核心企业B的经销商,B向C销售产品时,要求C预付货款。
此时C企业可向银行申请预付款类融资产品,由C企业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给银行,银行开出银承汇票给B企业,B企业收到银承汇票后,办理向C企业的发货。
3)A企业为生产型企业,有大量存货。
A企业资金紧张时,可向银行提出存货质押融资类产品,在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管下办理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为A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大类业务的审查要点:
1)应收账款类:应关注应收账款是否合格,即债权是否有瑕疵,权利是否有纠纷,是否重复质押,与交易对手是否关联公司,账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争议等;
2)现货类: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易保存,是否容易变现,是否重复质押等,价格波动是否过大,监管公司是否合格,质押手续费是否齐全等;
3)预付款类:核心企业是否提供担保,是否回购,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价值是否稳定等。

Ⅶ 急求解!~~~申请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之后,银行就能代付货款吗 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

问题是你们是做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开证,还是用未来货权质押付款?

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单据先于货物到达开证行,此时开证申请人向申请做未来货权质押,即将货权押给开证行,请开证行代垫货款付给受益人——这是一种融资贷款行为。

如果开证行同意做未来的货物质押,那么就应该能够做代垫货款,但开证申请人不能够拿走货款——即能够代为向受益人付款,而开证申请人不能够将货款拿走。

Ⅷ 汽车合格证质押是不是货物与货权质押

对银行来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一般源4s把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形成流动资金.这就是为什么提车了,但是4s不给车主合格证的主要原因,有的甚至拖上一个月.没有合格证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先用合格证复印件办理保险,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合格证就挂不上车牌,盗抢险不能生效.所以催4s尽快给合格证才是当务之急.

Ⅸ 什么是“货押业务”

货押业务(货权质押业务)是指银行以企业法人自有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各版种形式的表内权外授信业务。

在货押业务中,借款人将自有的动产(包括外购商品、库存原材料、库存产品等)或货权质押给银行,银行通过对质押物实施占有或监管而发放的一种短期流动资金授信业务(包括直接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立信用证等业务),用于满足企业物流或生产领域配套流动资金需求。

Ⅹ 未来货权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和普通的信用证业务有何区别

所谓未来货权质押开立
信用证
,通俗地说,是
开证申请人
以进口的
货物
的货权为抵押,而开证行接受这种开证条件开立信用证;即一般情况下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要缴纳足够的
保证金

抵押物
作为开证条件。
也就是说,未来货权质押开立
信用证业务
和普通的信用证业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用外来
进口货物
的货权作为抵押来开证,而后者是以
现金
(或
存款
)或其它开证认可的抵押物所谓开证保证。即二者的开证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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