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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1-03-22 06:14:27

① 典当行典当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典当须知 一、办理质押、抵押典当或赎当业务,当户均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典当时典当行有权要求当户提供当物来源等证明。
二、典当物估价由本行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鉴定、检测和估价,确定典当金额,签发当票,付给当金;质押当物经双方当面清点、签封后交典当行保管;质押当物在典当或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不可抗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为五日、十日、十五日、二十日、一个月不等,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四、收费标准: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为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月综合费为24‰;综合费用在典当金额中预扣。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五、当户应按期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当期或续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典当行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绝当物品;绝当后当物尚未处理,当户与典当行协议赎当或续当的,本行除按相应当期收费标准收费外并按已绝当天数及典当金额的1‰收取滞纳金(违约金)。
六、当户于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七、本典当行概不收当下列财物:依法被查封、扣押或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因出当人原因造成典当行损失的,出当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未满十八周岁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本行概不受理典当。若出当人故意隐瞒并造成典当行损失的,由出当人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也是典当行收妥当物后开给当户的收据。当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或质押给第三人;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一定手续费,未办理挂失手续或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十、房地产、机动车、财产权利等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再办理典当手续,当户可根据实际需要来本行面议。

② 典当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啊

请参照《典当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③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什么意思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典当行业务,可以接受财产质押。
就是可以从事典当业的资产质押业务

④ 典当行办理流程是什么 怎么办理典当行

典当行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商务部审查。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商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办理批件。

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办结。

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4)公司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⑤ 开一家典当行需要什么手续

典当办手续基本流程为可简单归纳为交当、收当、存当三个板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2.典当行受理当物进行鉴定。
3.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期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典当最短时间为5天,不足5天按5天计算,最长期限为6个月。
典当到期后,5天内,客户可以选择赎当,也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续当。
什么是绝当?当物绝当后如何处理?
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天内赎当或续当,预期不赎当或续当为绝当。绝当后,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⑥ 申办典当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典当行是有金融性质和商业性质的的社会经济机构,有着融资服务功能。这是典当公司最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典当经营许可证》是由商务部统一管理,统一监制,实行统一编码的。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申办《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先满足设立典当行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一.设立典当行的资格: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控股。
(6)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资格:
(1)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
(5)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6)其他规定的相关条件。

⑦ 典当行当东西都需要什么手续

1、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7)公司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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