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限售股质押融资

限售股质押融资

发布时间: 2021-03-22 09:53:28

⑴ 限售股可以质押

限售股可以质押。

限售股具有可让与性。股权质押旨在设立权利质权,其目的在于变卖质物获得的价款质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权利的可让与性是权利质权的核心。立法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可以防止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因权利不能转让而导致设定质权的目的落空。

限售股并不是不能流通,它本质上还是流通股。特别是如果质权人行使质权时限售股已经可以转让,则实际上并不妨碍质权的实现,也就不会造成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的目的落空,因此不应该影响质押合同和质押权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质押合同及红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请示案的复函》(2004年4月15日 [2002]执他字第22号)就支持这种观点,认为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对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期间限制,应当理解为是对股权实际转让的时间的限制,而不是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的限制。

本案质押的股份不得转让期截止到2002年3月3日,而质押权行使期至2005年9月25日才可开始,在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时,该质押的股份已经没有转让期间的限制,因此不应以该股份在设定质押时依法尚不得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根据此《复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先于行权期限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1)限售股质押融资扩展阅读:

不存在质押的可能的法定限售股。

一是《证券法》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禁止时间较短,除非事前持有,否则一般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二是《证券法》45条同时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由于是禁止买卖,且可能会涉及内幕交易,因此不存在质押的可能。

三是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资或者变更股权的,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三十六月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⑵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二、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⑶ 股票股权质押贷款融资如何办理个人股票质押起点、利率分别是多少限售股流通股质押率有区别吗过户吗

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大宗交易平台,将需要质押的股票直接过户给信托公司然后约定到期回购条款。

个人股票质押起点为但是股票市值350万,质押率为45%左右,主板股票高于中小板股票,ST类股票和上一年度亏损的股票不在质押范围内!

融资成本根据融资标的和融资规模确定,一般在年息11%-12%左右,

期限可以分为半年期、一年期和两年期、到期后可以选择续期;资金一周内可以到账。

限售股票质押贷款需要限售期在一年半以内,同时贷款期限要大于限售期限;

如果是非过户质押起点为5000万,一般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机构办理,需要成立专门的信托账户,办理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

在下是负责信托质押贷款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和我沟通!

⑷ 股权质押融资,融来的钱要干什么,质押率是多少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以股票质押融资为例: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质押价不会高于净资产。
所谓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
在股权收益权的信托产品中,所质押股权一般分为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上市股权,后者因尚未解禁,风险较前者更大一些。

⑸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要注意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二、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什么风险?
股权质押融资存在以下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⑹ 股权质押融资到底是什么要什么条件

股权质押融资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⑺ 国家禁止民间股权质押融资什么时候开始的

股权质押融资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⑻ 一般公司通过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时,质押的价格为当时股价的百分之几

一般是按前20日或者前60日股票均价为基准计算,具体质押的价格要看是流通股还是限售股,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从30%到50%不等。主板流通股的质押率最高。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⑼ 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热点内容
凤凰传媒港股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3
美国原油出口带来了什么 发布:2021-03-31 20:26:44 浏览:740
k线重合指标 发布:2021-03-31 20:26:26 浏览:359
金融财经网站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5:22 浏览:766
金融视频网站 发布:2021-03-31 20:25:20 浏览:108
公司是否质押 发布:2021-03-31 20:24:28 浏览:643
私募众筹骗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852
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1-03-31 20:24:21 浏览: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发布:2021-03-31 20:23:56 浏览:263
融资名单查询 发布:2021-03-31 20:22:52 浏览: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