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质押
『壹』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出质,则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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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贰』 合伙财产份额可以进行出质吗
所谓的“出质”就是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比如说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合伙企业A,其中甲以自己的小轿车出资15万元,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甲与丁签订15万元的借款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想以小轿车设定质押担保,则必须经过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甲以小轿车出资,说明小轿车已经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如果甲在自己的借款中将其质押,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丁有权将其拍卖、变卖,这样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财产,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并且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甲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规定是一项法定的限制,也就是说,第三人没有善意的问题,只要是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出质,都是无效的。注意与任意限制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区别。
『叁』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中的"出质"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出质其财产份额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对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可参看众合专/题讲/座。
『肆』 合伙企业是否可股权质押
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仅对所质押股权有所限制,而不能限制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行为,当然质权人将代为行使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权益,双方同意即可办理股权质押。
股权出质流程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4)合伙企业份额质押扩展阅读: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①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②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伍』 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的这个条例,是绝对事项还是相对事项呢,有限合伙企业呢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是法律规定的,是不能另外约定的。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操作中有投资者进行过这样的质押,不过不同于已经成熟的公司股权质押,私募基金合伙份额质押的设立标准无论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柒』 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转移财产份额”和”以财产份额出质“具体区别是什么
转让财产份额是转移所有权,而以财产额出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不能偿还债务时才能转让所有权;转移财产份额需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若是善意第三人取得,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虽然以财产份额出质也需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无论是善意第三人还是其他情况下,没有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其自始无效。且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出质人承担责任。
所谓的“出质”就是合伙人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比如说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合伙企业A,其中甲以自己的小轿车出资15万元,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甲与丁签订15万元的借款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想以小轿车设定质押担保,则必须经过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为甲以小轿车出资,说明小轿车已经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如果甲在自己的借款中将其质押,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丁有权将其拍卖、变卖,这样就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财产,影响到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所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并且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甲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该规定是一项法定的限制,也就是说,第三人没有善意的问题,只要是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出质,都是无效的。注意与任意限制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区别。
『捌』 个人持有的公募基金份额可以在中登进行质押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物权法》《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程序时,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交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由质权人实际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实现。
除“交付”设立质押外,实践中也有质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中登网”)以其他动产融资登记名义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登记,以拟设立此种质押。
以内部协议控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结合中登网登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示效果,是现有操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促成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有效设立并保护质权人的较完备的方式。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也可参照上述思路设立质押。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质押进行讨论。
『玖』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是否可以设立质押,如何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物权法》《担保法》均未规定其质权设立的登记程序时,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出质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而“交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由质权人实际取得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控制权实现。
除“交付”设立质//押外,实践中也有质权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中登网”)以其他动产融资登记名义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登记,以拟设立此种质//押。
以内部协议控制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并结合中登网登记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公示效果,是现有操作规定模糊的情况下促成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有效设立并保护质权人的较完备的方式。有限合伙制的4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质//押也可参照上述思路设立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