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已质押法院可否查封
㈠ 法院能否冻结已作质押的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内定:“人民法院对被容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不知你说的现金,是在银行的存款,还是保管在自己或他人里的纸质货币呢?
如果是存款,存款单已交付给质权人的,质权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法院执行时,应当先让该质权人优先受偿,余下部分再执行。
如果法院查明、封存的该现金纸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质权人对法院执行的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如果被执行人不告知法院此现金或存款已经质押,被法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后,质权人的利益受损的,质权人可以另行向该当事人追偿。
㈡ 那位高人指点,我是银行的,有个客户在我行质押了一张存单,且已签订质押合同,做了质押设定,法院能不能
法院有权按冻结这张存单。
但不是说这张存单就失效了。
这张存单和质押物关联,法院最终追究的是质押物的归属问题。
这是个连环套,一个解开了其他都开了。
㈢ 法院能冻结在银行质押的存单吗
当然可以冻结,就相当于止付一样。质押的存单解除质押后,因有法院的冻结,存单持有人不可以实票据权利。
㈣ 存单质押贷款的存单被法院查封银行能主张权利吗
不需要主张权利啊,查封存单没有用的,因为该存单有第一抵押人就是银行,如果要没收或拍卖抵押物,得来的钱款也要先给第一抵押人的,所以银行一点风险都没有
㈤ 已在银行质押的个人存单如是赃款,法院如何执行
一般是先私权,然后再公权。而不再是国家利益至上了。即先解决银行质押,再解决赃款收回问题。
㈥ 请问存单质押贷款了,法院是否有权再对这笔存款进行财产保全
法院不可以对已经质押的存单进行财产保全。如果借款人是存单质押本人,可认为他已经预先从银行把存款支取。如果存款人是为他人贷款进行的质押,此时存单的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在借款人未还贷款前,存单权利是银行的。借款人如果归还了银行贷款,质押权随之消失,法院才有权对该存单进行财产保全。
㈦ 法院是否可以冻结已质押给银行的存单
可以的!法院是国家机关!有权依法冻结你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你已质押给银行的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