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后抵押
⑴ 先抵押后质押行吗
质押要转移占有,抵押不用转移占有。同一标的物怎么可能既转移占有有不转移占有呢。个人认为你说的这个情况不存在。除非质押抵押不是基于同一法律行为。
⑵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啥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2)质押后抵押扩展阅读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⑶ 一项动产先抵押后质押,但抵押登记是在质押后办理的,那么是否质押权人优先受偿谢谢了!
网友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在这个问题中,无论时间先后,质押权人不优先受偿,这就是原则上抵押优先质押的体现。
该法条的精神在于:突出公示的效力,保护公示的公信力。因为质押是以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如果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顺序,将会造成依法保护自己权益,并对外进行公示(保护他人权益)的抵押权人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请结合以前的问题,深刻理解担保法,简单的说:担保法优先保护那些最值得保护的人。
⑷ 办理质押后的车辆又被抵押了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权法》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受偿。债权到期,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起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阶段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车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