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ipo
❶ 证监会会批准有股权质押的ipo吗
IPO企业在上市前是否可以存在股权质押情形,存在股权质押是否对企业上市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证监会还未进行明确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如果质押人有能力也就是其他资产可以偿还债务,最后不会因为违约导致股票被债权人拿走,从而导致股票实际控制人变更就可以,请求律师出文件证明,如果其他条件符合IPO,证监会会批准
❷ IPO最快75天,新三板还有什么优势
1、转板IPO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
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
2、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左右。
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
3、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不能吸引投资人的目光,你的企业投资价值再大,也没有用。
为什么企业难以吸引投资人?因为我们的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有融资需求的太多。甚至有的企业为了融资不惜弄虚作假。投资人也希望找到好的企业投资,但他们的工作也不好做。对他们来说,符合投资标准的好企业是需要去淘的,同时还要小心被骗。
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并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开的。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和VC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
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4、价值变现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实行以后,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而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5、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
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
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9C顾问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6、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7、增加授信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8、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9、品牌效应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10、规范治理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❸ ipo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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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为什么公司要在新三板挂牌后才能上市
公司上市并非一定要通过新三板,如果公司优质,可以直接通过内“三所一券”审核保容荐,直接选择通过IPO,直达主板或者中小创业板上市。
而之所以很多企业选择先进入新三板,主要是因为等候过IPO的企业数量太多,目前为止已经有近千家企业等待证监会审核。但是新股上市速度不宜过快,每年只能容纳两百多家企业上市,所以导致更多的企业只能被动等待。新三板则给被动等待企业一个插队的机会,只要进入新三板就有机会融到资,进而发展企业自身。
拓展资料:“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❺ 江苏银行要上市了,它的股权质押有什么限制吗
主要在于原始股限解禁上
所谓解禁就是被锁定部分的原始股放开流通了,因为原始股股价非常低大约在一元钱,相比现在的股价已经很高了,应当说是获利丰厚。那么原始股什么时候才能解禁呢?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IPO限售股: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这些股票解禁后会在二级市场抛售,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也会造成社会的某种不公,像紫金矿业的原始股东,只花了1万元的成本,在解禁之下就可以套回1千万元的真金白银,而政府却不对这种暴利征税,也是造成贫富悬殊和社会严重不公的根源。
以上就是关于原始股解禁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原始股解禁是什么意思?原始股什么时候解禁?解禁是个双刃剑,对于一支潜力好股票越早解禁、原始股东越多卖出,可能主力资金容易发动二级市场大行情;反过来,大股东卖出过多,则对公司经营的用心程度会相应减弱。最终百灵的行情走多远,需要看主力的态度、公司的经营、大盘趋势和经济走势。
❻ 创历史纪录 一天11家企业ipo全通过,看看发审委都问了啥
“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以及相关的风险、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发行人股东股权质押、相关商标争议和诉讼进展、经销商有效管控制度、高管员工薪酬待遇、主要客户重大依赖、产品结构单一风险、境外销售规模真实性、劳资纠纷”等成为发审委会议上重点提出询问的问题。
❼ 股权融资上市这个可以的嘛
股权融资上市这完全可以。但一定要在国家股市上操作。
❽ 理性看待IPO常态化与A股调整的关系
A股股价结构性高估,是长期历史遗留问题,是核准制这一新股发行制度的副产品。新股超发导致新股稀缺性丧失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二级市场的价值重估,处理不好就会带来估值体系的崩溃。
新股发行节奏应尊重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利益,正视A股长期历史形成的估值结构不合理问题,应该给注册制或者“事实上的注册制”设置一个较长的过渡期,以改革红利和业绩增长化解A股部分公司的较高估值,以公平方式补偿普通投资者利益。
A股的结构性调整如果过深过快,也有发展为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应采取措施预防出现大量公司股权质押爆仓这种极端情况。据券商研报,以5月23日收盘价计、并以质押率四折、警戒线150%计算,共有233只个股639笔股权质押交易低于警戒线,需要追加担保品。
同时,也应看到IPO发行对于指数涨跌具有滞后性,往往是在新股大批量发行一段时间之后才会达到临界点,导致趋势逆转。更何况,紧随新股发行而来的限售股解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大股东的清仓式减持令市场胆寒。
IPO常态化带来了价值投资的回归和市场的良性发展,过度投机文化部分受到遏制。但新股发行节奏仍需要适度控制,以维持新股改革的动态平衡,避免股市结构性调整恶化为系统性风险。只有IPO适度化,才能保证IPO常态化。
❾ 离婚如何处理股权质押
您好,一般离婚纠纷中的股权分割最常见的法律问题有:
1、股权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的股权?
2、股权如何分割?分割股权和公司法关于股份的相关规定是否会产生冲突?在离婚案实践中,股权的分割通常会遇到哪些难题和困难?
首先是股权的评估作价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但是根据现行政策,评估费会让人望而却步。
其次是管辖的问题,或者说能否与解除婚姻关系一并处理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为了不致离婚案件过于拖延,在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请求中,若有案外人第三人异议,法院一般不在离婚案件中受理当事人一方要求公司股权分割的诉讼请求,导致在双方离婚时,股权并未进行分割,而是留待离婚后,一方再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解决。而且,实践中,对于争议标的不在国内的,往往裁定不予受理,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的现象。
再次是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目前,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效力,有的甚至涉及到再次转让的效力,法院会要求另案起诉,以确定受让方是否善意取得,转让是否有效。
还有是如何确定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处理问题。目前对于未上市或PRE-IPO上市公司股权确认的司法实践还较为传统,通常是通过协商、司法审计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价,但这些都显然不能正确反应股权的真实价值。对于未持股一方当事人显然不利。
3、在股权分割中,谁会处于劣势?
女性当事人在涉及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常受到的权益损害类型如下:
1、因男方以隐名股东方式持股引发股东身份纠纷;
2、因男方对公司出资引发的股东身份确权纠纷;
3、因男方擅自转让股权所引发的纠纷;
4、因男方擅自利用股权质押方式转移财产引发的纠纷。
❿ 减持新规为什么股权质押率进一步下降
因为股东(5%、ipo首发前、非公开发行、董监高)的股份流动性下降了,变现能力变弱,进而导致处置难度增大,所以要提高安全边际,只有降低质押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