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网络市值
『壹』 来讲一讲你为啥选择互联网行业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需要不断自我挑战的行业,这就让很多人都想要进行尝试、挑战。互联网行业的工作属于脑力劳动,需要不断的攻克难关,且在工作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技能知识,跟上时代的脚步。在该行业,从业者能够不断的突破自己,一步步的得到自我的提升。
『贰』 为什么国内互联网公司不开发行业软件
作为一个软件公司的老板兼程序员这个问题我必须要回答一下。不是国内的程序员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人买,没有市场。国外的专业软件一套动辄几万几十万,但是国内都用盗版,作为私人企业如果我花几亿去做这个(当然,我没有几亿),你说我是收费呢还是免费呢?等国家对版权管的更严的时候,估计才会出现国产的行业软件。
游戏业也是这样,为什么3A大作都是国外的?因为基本都是单机,国内大家都盗版了,投资了钱根本没有回报,做两个游戏,公司估计就得破产
股票买卖行为分为两种,一种叫做投资,赚上市公司的分红;一种叫做投机,赚的是其他股民的钱。
针对前者,比较重要的指标是市盈率和。
什么叫市盈率呢?市盈率=市价/公司年收益
比如说万科市价7.15元,估算年报收益0.28元/股,市盈率=7.15/0.28=25倍
市盈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越低越好(意味着其他条件不变,而市价降低能买更多或盈利增加导致回报增加自然是越来越好的。
但是,很多公司的业绩存在很大的水分,所以市盈率也不能完全用来检验一支股票,在这里,推荐查看公司的分红历史,如果一家公司处于成长期,那么分红自然比较少,因为大部分的盈利需要用来扩大规模;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已经处于成熟期,没有多少规模可以扩张,那么盈利的多数就应当用于分红。所以多留意一下公司历年来的分红情况可以很好的分析公司的盈利真实度。
市盈率的简单理解:7.15元买入万科,以后若每年赚0.28元,而且每年100%分红;那么25年后,我收回了我的投资7.15元,也就是说投资回报率4%,高于银行利息2.25%。所以市盈率你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投资回收期。
巴菲特最近购买了比亚迪的股份,买的时候市盈率2.5倍,也就是说投资回收期是2年半,非常不错吧,不过这样的股票内地暂时还没有。
打个比方,2005年万科3.5元,年报业绩0.36元/股,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10,即不考虑业绩变动,静态投资回报率为10%,远高于银行存款回报率,可以理解为被低估的;而2007年万科40元,年报业绩0.73元/股,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55,即便不考虑业绩变动,静态投资回报率不到2%,比银行存款利率还要低,因此可以理解为高估的。(记住,买股票是有风险的,一般要求的回报率至少比银行存款要高,而在2007年,99%的股票的回报率都要低于银行存款率,也就是说整个市场的市盈率都在40倍以上,这肯定是极不正常的,因此有人说当时的市场是高估,有泡沫的。)
『肆』 未来前景最好的行业是什么
未来最有前景的十大行业:教育、健康医疗、新能源、环保、理财、保险、养老服务、泛文娱、生物科技、新材料。
1、教育
金融行业是高度受监管的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央行也在2017年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但我们仍然不难看出,在线金融和保险行业,存在非常大的发展前景,吸引着各个领域的头部玩家涌进,并正在不断利用自己的品牌、资金实力和股东背景,在牌照、场景和风控定价上建立更高的竞争壁垒。
『伍』 中国互联网和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
中国互联网和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如下:
互联网:
简介:互联网(英语:Internet),又称网际网络,或音译因特网(Internet)、英特网,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通常internet泛指互联网,而Internet则特指因特网。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
发展:
中国互联网已经形成规模,互联网应用走向多元化。互联网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
学习、工作以及生活方式,甚至影响着整个社会进程。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
网络经济得到快速增长。根据iResearch统计,2011年网络经济市场规模突破2300亿元,到2013年将达到5400亿元。在细分市场结构中,2011年移动互联网和网络广告的占比均有小幅提升,电子商务的占比仍维持着40%以上的占比。其中,移动互联网市场的增长,主要源于传统电商企业快速拓展移动业务以及移动支付的快速推进;电子商务市场稳定态势的保持,主要源于网络购物和旅行预订市场的持续增长;广告主网络广告投放比重持续增加,助推整体网络广告市场保持稳定上扬态势;而网络游戏市场,由于网游用户付费市场接近饱和,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增长逐步趋向平缓。
在互联网产业及中国经济发展向好的预期下,互联网企业再现上市潮。2010年以来,中国互联网公司频频赴海外上市,其中以美国IPO居多,这批上市公司占到了美国IPO公司总数的1/4强,成为2000年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网络公司上市后的第二波集体上市浪潮。与上一波相同的是,这批上市网络企业市盈率普遍偏高。2011年5月,4只中国网络股先后上市,但后市表现让人失望。人人网虽首日大涨30%,但第二天就走跌,第5个交易日跌破每股14美元的发行价。而网秦天下首日即破发,最终以近20%的跌幅结束当天交易。
专业人士称,许多美国投资者只是冲着中国的经济增长,根本不了解公司基本面,其追捧中有明显的投机成分。此外,各种中国企业所谓的业绩造假、违规操作消息不绝于耳,这导致中国概念股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第二次互联网泡沫为之不远。在互联网繁荣的外表下,实则暗潮汹涌。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企业更应该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抓住机遇,抵御风险。
发展规模:
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显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2007年底美国网民数为2.18亿人,按照美国的网民增长速度估算,美国网民人数在2008年6月底不会超过2.3亿人,因此中国网民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位。同期增长了9100万人,在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净增量为4300万人。越来越多的居民认识到互联网的便捷作用,随着网民规模与结构特征上网设备成本的下降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互联网正逐步走进千家万户。全球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是冰岛,已经有85.4%的居民是网民。中国的邻国韩国、日本的普及率分别为71.2%和68.4%。与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有相似性的俄罗斯互联网普及率则是20.8%。一方面,中国互联网与互联网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中国整体经济水平、居民文化水平再上一个台阶,才能够更快地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互联网普及状况说明,中国的互联网处在发展的上升阶段,发展潜力较大。
不同接入方式网民规模,业界和网民非常关注宽带接入速度。享受宽带接入服务的网民越多,中国的互联网接入情况就越好。中国网民中接入宽带比例为84.7%,宽带网民数已达到2.14亿人。中国的手机上网网民数已达到7305万人。2.53亿网民中,半年内有过手机接入互联网行为的网民比例达到28.9%。手机上网以其特有的便捷性,在中国发展迅速。手机上网的发展,使得网民的上网选择更加丰富,手机上网情况的变化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网民上网条件的变化。
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28.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按照该速度发展,未来2-3年中国的网民数量预计将超过5亿。
根据2012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12 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 亿,达到5.13 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 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 个百分点,达到38.3%。
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内容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过半数中国人已经接入互联网。
用户情况:
随着宽带中国2013年专项行动稳步推进,2013年1~6月,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较上年末净增1109.4万户,较上年同期净增量减少293.7万户,总数达1.81亿户,占互联网接入用户的比例达97.0%。高速率宽带接入用户占比提高明显,2M以上、4M以上和8M以上宽带接入用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分别达到95.1%、72.3%、17.2%,比上年末分别提高0.8个、6.5个、1.2个百分点。光纤入户工作稳步推进,FTTH/0用户新增931.1万户,每月净增超过150万户,达到2969.2万户,在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由上年末的11.6%提升至16.4%。截至6月末,我国xDSL用户占宽带接入用户的比例降至62.3%,低于上年同期10.6个百分点,较上年末下降5.6个百分点。
1~6月,移动互联网用户净增4011.5万户,用户规模已达8.04亿户,同比增长13.8%,对移动电话用户的渗透由上年同期的67.2%上升至68.4%。
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4.64亿人,较上年末增加了2931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比由上年末的74.5%提升至84.2%。
下面是全球的发展趋势:
全球互联网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商用以来迅速拓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截止2007年1月,全球互联网已经覆盖五大洲的233个国家和地区,网民达到10.93亿,用户普及率为16.6%,宽带接入已成为主要的上网方式。同时,互联网迅速渗透到经济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推动了全球信息化进程。全球互联网内容和服务市场发展活跃,众多的ISP参与到国际互联网服务的产业链中。由此带来了互联网服务的产业发展活跃,推动形成了一批ISP,如Google、Yahoo、eBAY等,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2006年10月Google公司的市值已达1450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三大IT公司。
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虽然起步比国际互联网发展晚,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同样快速发展。据CNNIC公布的最新互联网发展调查报告显示,截至到2006年12月,中国互联网网民数达到1.37亿,同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的62万网民人数相比,网民人数已是当初的221倍。宽带上网人数达到9070万,位居全球第二位,手机上网网民数1700万。中国网站数为843000个,全国网页数为44.7亿个。这些数字都是非常惊人的。
一.互联网ISP提供的主要业务以及业务收入情况
随着宽带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互联网的业务应用同国际主流的业务应用发展基本一致,中国ISP在业务提供能力方面也同世界先进国家的ISP站在同一起点。国际主流的互联网业务在中国都有应用。表1中列出中国ISP/ICP提供的主要互联网应用。
但是,中国本土的ISP主营的互联网应用还是具有中国特色。比如在中国网络游戏业务和即时通信业务发展明显优于全球平均水平。
中国ISP 2005年总体行业收入大概在300亿人民币左右。总体行业收入增长快速态势明显,2004年到2005年的增长率约为40%。表2是中国典型的ISP的收入情况,ISP的业务收入增长率相差较大,平均增长率在30%以上。
互联网原有的免费提供业务的方式,曾经作为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但是,如果一切都以免费方式提供,互联网的业务提供能力将难以快速提升,互联网在各种专业的服务,比如金融业、出版业等的应用和发展将受限,因此全球的ISP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积极地探索业务提供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ISP公司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从中国的ISP公司运营商业模式看,有以下三种基本的商业模式:
●第一种是大而全的商业模式,ISP提供广泛的互联网业务。比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雅虎是这种方式的代表。
●第二种是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模式。比如,腾讯专注于即时通信业务;刚在Nasdaq上市的“如家”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酒店业的ISP。
●第三种是综合经营型的商业模式。比如,新浪这类大门户,在主营新闻信息服务的同时,经营网络游戏、提供网络广告服务等多种互联网业务,并从这些非主营业务中获利。
中国ISP大多采用综合经营信息服务的模式,在关注核心业务的同时,兼顾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过这种经营模式,ISP得以扩展自身的业务运营领域,扩展盈利来源,丰富运营模式,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ISP采用的商业模式同中国互联网应用市场的竞争格局相关。由于各互联网业务领域的竞争都非常激烈,竞争格局随时都有可能变化,因而造成了中国ISP大多注重全面巩固和提升自身核心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服务进入门槛,ISP通过这种发展模式,确保自身垄断、主导或者优势地位,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机会。
另外,中国ISP大多同国内电信运营商合作。中国电信推出互联星空合作平台,成为众多ISP寻求同中国电信合作共赢的良好土壤,各ISP在中国电信的网络平台上提供互联网业务服务,不仅推动了宽带产业链发展,也保障了自身用户和业务发展,促进了自身良好的运营。中国移动构架的移动梦网平台,是众多提供移动互联网业务的ISP同中国移动合作的良好平台。一般而言,传统电信运营商会同ISP采用业务收入分成来共享收益。这种合作模式带来了通信产业链的发展和延伸,价值分配逐步走向合理均衡。虽然这种模式在国内外都比较成功,但是在整个商业活动过程中,传统电信运营商还是占据了主要的控制地位,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正在对这种分成模式进行调整,“50 50”新模式的出现预示着中国ISP新一轮的运营模式调整已经开始。来看,虽然内容为王已经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业务市场的重要特征,但是ISP在内容上具有的明显优势并没有根本改变产业链的主导力量,网络资源和用户资源仍然是决定互联网业务产业链上谁是主角的重要因素。
二、典型ICP运营模式分析
按照主营的业务划分,中国ISP主要有以下几类。
1.搜索引擎ICP
到2005年底,使用过搜索引擎业务的互联网用户达89.1%。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中国内ISP,比如网络,已经超过以Google为首的海外ISP,成为主要的市场占有者。提供的搜索服务也越来越丰富,包括地图搜索、论坛搜索、博客搜索等越来越多的细分服务。有数据表明,2005年,中国搜索引擎ISP的收入中,雅虎系收入达到2.8亿元,排在第一,网络达到2.7亿元,排在第二,Google收入达到1.5亿元,收入排名第三。
(1)经营模式
国内外的搜索引擎ISP缺乏赢利模式成为未来发展的主要困惑,越来越多的搜索引擎ISP从其他方向去寻找出路,依靠提供网络广告服务、电子商务等方式获利。
(2)典型案例——网络公司。
网络公司是中国搜索引擎业务提供商中的领头羊,在推动自身运营发展的过程中,网络广告业务是主要的收入来源。网络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提升用户粘稠度,扩展主业服务范围的举措,包括将网络搜索工具条同HP商用电脑捆绑,拓展搜索业务到Web2.0上,提供博客搜索等。2006年第三季度财报中,网络总收入达3030万美元,运营利润达960万美元,运营利润率32%。广告收入规模历史最高,达3010万美元,环比增长18%~28%。
2.即时通信ICP
即时通信ISP主要提供基于互联网和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即时通信业务。由于即时通信的ISP自己掌握用户资源,因此在即时通信的业务价值链中,即时通信ISP能起到主导作用。这在同运营商合作的商业模式中非常少见。
(1)经营模式
参与提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的ISP越来越多。即时通信业务由两种,移动即时通信和互联网即时通信,两者的运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互联网即时通信业务出现较早,因其沿袭了互联网的免费模式造成了蓬勃发展,随着该业务在互联网用户中渗透率和用户忠诚度的提高,即时通信服务商开始收费。但是,互联网即时通信ISP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即时通信客户端的广告收入。与此不同,移动即时通信业务出现相对较晚,一般采用SMS和WAP等业务接入方式,部分运营商采用内置即时通信客户端方式提供服务。大多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是付费业务,移动即时通信ISP对移动运营商的依赖性更强,很多移动运营商自身就是移动即时通信业务的ISP。移动即时通信业务采用包月计费(比如短信方式)或者按使用计费(比如WAP方式)两种方式。
(2)典型案例——中国联通和腾讯公司合作开展移动即时通信业务
出于提高用户ARPU,增加用户黏性的目的,中国联通开展了移动IM业务。中国联通的策略是和国内外最著名的即时通信ISP合作,优势互补,做大市场。腾讯公司正是在中国开展即时通信业务最早、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本土即时通信ISP。从2003年开始,中国联通和腾讯合作,在中国联通提供的CDMA网络中,提供了基于BREW平台的“腾讯QQ”即时通信服务。
3.移动互联网业务ICP
移动互联网业务ISP主要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包括:WAP上网服务、移动即时通信服务、信息下载服务等。
(1)经营模式
提供移动互联网业务的ISP,主要采用了同移动电信运营商合作的业务开展模式。以收益分成和利益共享的形式,共同提供互联网业务。比如新浪、TOM和空中网,这些ISP同中国移动合作,将自己丰富的内容进行加工,实现中国移动的要求,并获得业务收益。这种模式下,ISP受运营商政策变化的影响比较大。
(2)典型案例——空中网公司
空中网作为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和无线互联网门户运营商,2006年的第三季度总收入2501万美元,同比增长24%。空中网来自无线互联网门户的总广告收入为5.9万美元,比上一季度的2.2万美元增长了168%(见表3)。随着无线互联网门户业务的稳步发展,空中网来自无线互联网门户的广告收入已经呈现增长趋势。但是受到中国移动针对移动增值服务新政策的影响,空中网各项服务收入变化较大。
通讯行业:
发展状况
总体
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不断加快,加上政府公共安全投资不断增加,专网通信市场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2012年达到68.2亿元。
公安系统
按照我国2900个局级以上公安部门测算,需要移动基站2900个;按我国在编警察人数170万人,需要无线通信终端170万个;按10名警察配1辆警车测算,需要17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目前摩托罗拉的数字移动基站价格80万元左右,手持终端价格4000元左右,车载终端价格1.5万元左右,根据数量测算,我国公安系统专网通信容量为116.7亿元。
消防系统
按一个中队8辆消防车测算,共有23200辆消防车。根据测算我国消防员需要无线通信终端145000台,车载台或移动中继站23200台,终端设备按照4000元计算,车载台或移动中继站按照1.5万元计算,消防系统专网通信容量约为10亿元。
『陆』 请教一下一个互联网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拿到股权代码以后,正式上市需要多久我要专业的回答!
这个不确定,有的股价涨不到5美金,就不能场外交易,就需要等,只要不低于发行价,这个股票就不会落架。如果当日超过5美金那就是成功上市了。
『柒』 新股申购问题,持仓市值1万元以上20天可以申购新股,如果是一天上午清仓卖光,再下午买回1万元以上,
不影响。新股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公布:市值配售门槛1万
2013年12月13日 19:10
深交所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以下为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在深交所发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购申报的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第十一条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第十二条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各证券公司须做好上述证券账户的前端监控。
第十三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四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五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实行非担保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第十六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无效申购处理:同一日内有多只新股进行申购的,按证券代码从大到小进行无效处理;同一新股的申购,根据深交所主机确认申购的时间先后,逆序从最晚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逐笔进行无效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为止。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申购日前一个交易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各证券公司须做好其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5︰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二)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二十条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行情 专区)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缴款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
第二十八条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行情 专区)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无市值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各证券公司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新股申购前端监控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失职证券公司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股票,深交所不向发行人收取手续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由深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股网上发行参与人:
为了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09年6月18日发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稿)》中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按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
第三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T日,下同)前两个交易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第五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第六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第七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第八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第三章基本规则
第九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第十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第十二条 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确定。
第十三条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不提供交收担保。
第十五条如果结算参与人在规定的资金到账时点资金不足以完成申购新股的资金交收,则资金不足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证券公司在T+1日16时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交易单元告知上交所(对于通过托管银行结算的基金公司等机构,由托管银行向上交所申报并由基金公司盖章确认),其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不到位资金总额相等;T+1日由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结果并核实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上报情况后,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如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交所;T+1日,上交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其所属交易单元中申购量最大的交易单元,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其申购总量对应的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如其申购不足金额对应的申购量超过该交易单元申购总量,则该交易单元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同时,按照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其所属其他交易单元,依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对于同一日网上发行的多只新股,如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情况,则对未到位资金在各只新股之间按申购资金比例分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承担。上交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实施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纳入网上可申购额度计算的账户持有的T-2日市值及账户组对应关系数据发给上交所。
第十七条 T日,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T-2日的市值或可申购量。
第十八条 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第十九条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申购数据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T+1日16:00前,申购资金须全部到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验资结束后当天(T+1日),上交所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对应的申购总量确认有效申购总量。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一)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二)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发行公告办理。
(三)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网上发行量时,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第二十条主承销商于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第二十一条 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数据。
第二十二条 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T+1日至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二十三条 T+3日,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网上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第五章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第二十四条新股按市值申购网上发行日与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为同一日。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T+3日,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之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网上投资者和对网下投资者的股票分配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网下发行量进行股票配售。
第二十九条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材料齐备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以及因申购量超过可申购额度,导致部分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结算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第三十一条对同一只新股发行,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网上申购无效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由上交所、中国结算颁布的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