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收费权质押
㈠ 收益权质押与经营权质押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报。办理人员领取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填写并盖章
2、收件。公有房屋:抵押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人同意抵押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私有房屋: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监证。抵押权人对估价结果进行确认,抵押双方当事人办理手续,审核人员复核无异议后予以监证。
登记部门:收益权质押到工商管理部门如合同见证科去办理租金收益权质押登记。如果不知道可以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经营权质押
1、质押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所担保的主债权存在,出质人具有担保资格,质押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要具有证明出质人依法享有经营权或被赋予经营权,并享有对经营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凭证。
3、要有公示的途径或手段。
登记部门:不同的经营权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是不一样的
㈡ 请问高人,旅游景区经营收费权怎么办理或在那个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在线等,谢谢!!!
您好
您有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1.拨打12315维护权益热线。
2.到当地工商局进行举报,并说明情况,请他们出面调停。
3.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据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较严重或者损害较大)。
㈢ 旅游景区如何进行收费权质押融资
一、可质押资产的类别
可以作为质押资产的产品,一般是各类基于稳定现金流且易于被准确估值的证券化和非证券化融资产品,如景区门票收费权和索道收费权。
由于收费权为景区企业带来的收益的增长性和持续性较高,景区企业现金流稳定,可预测性强,除非发生大规模自然灾害或疫病等,受经济周期波动和市场变化影响相对较小,是可用来抵押的最佳资产类别。
在对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后,银行可通过向景区企业提供较优条件的授信,用于满足景区建设或改、扩建的资金需求,并使景区收费权质押于银行,门票和索道等收入在银行专户收支。
二、可质押资产的特征
一般来说,可质押资产需满足如下特征:
1. 该类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形成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该资产权益相对独立,抵押、质押或处置时不易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
2. 现金收入流具有某种规律性,可以较为准确地预测。资产有较完备的历史统计资料作为参考,收益预期明确、可测算,这是对稳定现金流估值的技术基础。
3. 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保证资产可以被有效处置的关键。
三、政策背景
政策方面,国家支持鼓励旅游企业采用门票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201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
四、满足条件的潜在客户
根据过往案例,满足条件的景区/景区运营企业往往满足如下条件:
1. 5A级、4A级、或具备独特文化底蕴和自然资源优势的3A级景区经营企业;
2. 具备全国性品牌认知度的大型人造景区;
3. 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4. 具有景区产权或取得授权经营协议,剰余授权经营期限不低于30年,审批手续完备;
5. 景区环保条件符合各项要求。
五、授信金额及期限
授信金额:一般来说,对景区企业的授信敞口最高达到贷款期限内预计门票等收入的20%左右。
期限:以年门票收入为3000万元的景区企业为例,若贷款期限20年,则授信敞口为1.2亿元。
六、景区门票收入额度的认定办法
在对景区运营企业的实际收入进行认定时,可以根据企业向国税局纳税申报的“营业额”放大一定比例,并辅以客流量等数据进行验证。
事实上,景区运营企业上报的接待游客数量及门票收入往往虚高。由于向旅行社、团队客户及特殊群体提供优惠票价,景区实际平均门票价格也远远低于公开价格;而景区运营企业的门票收入基本上都是现金收入,为避税考虑,企业体现在纳税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远低于其真实营业收入。
因此,在认定景区门票收入额度时,应适度剔除虚增接待量与票价折扣因素。
举个例子,某景区企业向政府上报数据显示,景区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按50%计算,实际约为为60万人次;若景区公开门票价格为100元/人次,则按50%的平均折扣率,计算为50元/人次。以此推算,该企业的年门票收入约为60万人*50元/人=3000万元。
为满足合规要求,应通过验证企业的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证实书、资源占用费缴纳记录和银行对帐单、代表性日期实际游客人数验证等来对其门票收入和净利润进行查证,并将其主要财务指标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
七、风险控制措施
相应的风控措施需完备,以保障正常还贷。
收费权质押。以控制景区门票及基本设施经营收入为要点,办理景区收费权质押,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同时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景区主管机关同意收费权质押的文件。
账户监管。应要求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景区收费专用账户,景区收费收入应按比例进入该账户,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从该账户中直接扣划景区收费收入。
分期还款方式。对景区企业的授信需合理制定还贷计划,针对项目或景区企业的现金流特征,采取按月或按季分期还款方式;而对经营季节性突出的景区,还应要求在旺季加大还款额,防止资金被挪用,并减少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和利息负担。
㈣ 【求助】政府授权的广告特许经营权或其收费权能否质押
这样操作在法律上至少存在以下2个问题:1、这类特许经营权是否可以质押,值专得商榷,属从现有法律的规定看,应该是不能质押的。尽管民法讲究意思自治,但是在担保物权上所才有的规则却是物权法定主义,所以该质权成立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大。2、即使该质权成立并生效,但这个项目操作初期,该经营权并未归属该公司所有,因此这样的质押担保从何而来。
㈤ 什么是公路收费权质押
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公路、桥梁等公用设施收费权利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资金融通的信贷形式。以收费权作质押,为有关方面提供一个新的融资选择。用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一种以权利质押的担保形式,它有利于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 条第(4) 项规定处理。”
此处的收益权就是指收费权。其特点:公路收费权质权既非股份质权以及知识产权质权,亦非证券债权质权,而应属于普通债权质权。
这是因为:(一) 公路收费本质上是一合同行为。根据我国《公路法》第59 条规定,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可以分为两类:1.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2. 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收费公路收费权或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这两类通常称为经营性公路,即收费公路。建设收费公路的投资者之所以享有公路收费权,是源于他们的投资;政府之所以批准建设收费公路的投资者收费,也是基于他们的投资。公路收费权实质上就是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权。但是,公路收费权的实现要依赖于公路收费这一行为。
因此,公路收费行为的性质将决定公路收费权的性质。而公路收费是一典型的合同行为,其中,合同的债权人是投资收费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其享有的主要权利是收取使用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合同的债务人是在特定期间使用收费公路的车辆所有人,其主要义务是支付车辆通行费。所以,以普通债权性质的公路收费权作为质押标的在类别上应属于普通债权质。
(二) 我国担保法将普通债权的质押概括性地归于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但是对普通债权的质押范围并未作明确规定。基于普通债权存在的普遍性,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司法解释对此应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对普通债权质押持谨慎态度。司法实践中通过法院判例处理的普通债权设定质权的情况,是原则上以不动产的收益权出质的,可以认定有效。例如,公路收费权出质①。可见,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亦将公路收费权质押认定为普通债权质。
㈥ 什么是收费权质押
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司法解释已经有公路收费权可以办理质押的规定,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法理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讲究法定性,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法定。因此,实际中对旅游景点门票收费权进行质押,在法律上还是有风险的。 如果要办理质押,你可以查询一下公路收费权办理质押的手续,参照适用,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质押合同是要签订的。
㈦ 收费权质押贷款是什么有哪些贷款条件
以下是收费权质押贷款的一些相关知识,大家快来看看吧。
一、定义
企业以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权利为质押标的,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对收费账户实行全封闭管理,从宜春农商银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二、贷款对象
持有政府发改委、物价等职能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经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可向宜春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收费权质押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必须是该收费权的合法持有人;
(二)企业的收费权具有较强的盈利性,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三)收费权的价值经宜春农商银行认可的、专门的收费权评估机构确认;
(四)收费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
(五)恪守信誉,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六)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七)能严格履行宜春农商银行收费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并按约定回流资金。
(八)宜春农商银行的其他要求。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实现收费权的后续建设项目贷款和承兑业务。
(二)贷款额度及担保方式。
依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及担保条件的担保能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实现收费权的实物资产设备+收费权质押一并抵押,收费权质押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收费权评估价值的30%。
(三)贷款期限。收费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年,中长期收费权质押贷款不超过五年,且不能超过收费权的有效期限。
(四)贷款利率。按宜春农商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五、贷款资料
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贷款的决议、财务报表、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资料、贷款担保资料、拟质押收费权主管部门或相关权益人同意质押文件、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文件等。
六、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贷款偿还→清户撤押
㈧ 经营权可以质押吗
您好,不能质押。
原因:企业经营权,不是民法上的权利。是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赋予的行政资格,该资格包括了权利、义务及责任。因此不能质押。能够质押的权利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例如知识产权。
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财产经营、投资和其他事项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权。企业经营权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承包、租赁和公司制。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必须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在所有权和经营全分离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获得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决策一体化,企业由此获得新生。
㈨ 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在哪里
公路经营者和借贷银行订立借款主合同之后,双方再订立质押合同。银行在接受此类质押时首先应审核出质人是否持有效的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现有法律、法规尽管没有“作为质押的收费权凭证必须交付给质权人,质权才成立”的规定,但为了防范风险,作为质权人的银行最好要求出质人将该权利证书应交由自己占有保管。
然而,有些银行对占有保管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不需要占有保管公路收费权权利证书,如果将公路经营者的公路收费权证书占有并保管,公路经营者则无法正常收费,从而会影响经营。
事实上,公路经营者将收费的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保管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贷款银行在实现质权时可能会遇到障碍,可能导致银行不能对抗第三人申请执行车辆通行费,不能对车辆通行费行使优先受偿权。
(9)经营收费权质押扩展阅读
公路收费权的质押一般为三个步骤:
1、由公路的项目法人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公路收费权质押的申请,省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受理审核;
2、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批准文件发给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持批准文件向银行贷款,签订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3、项目法人持质押合同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公路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质押登记。
㈩ 企业经营权可以质押吗
经营权质押融资属于权益融资范畴。资金供需双方签署完质押借贷协议就可以了,也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
向你推荐一个投融资业内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资融资那点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投融资相关业务的介绍和分析,看后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通过网络搜“刀客老赵”,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