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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货物质押监管操作流程详细

发布时间: 2021-03-26 05:09:46

❶ 在仓储质押中质押方有仓库对货物怎么监管

派质押监管员到仓库24小时驻库监管。

❷ 如何规范质押监管流程达到有效控制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政府投资成立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3.8亿元。公司从1999年成立以来,以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政策性导向、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累计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73亿元,累计支持企业1800多户。2006年公司被中国联合资信评估公司评为AA级信用,被国家发改委主持的全国担保机构联席会议评为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的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性的问题,正如全国各地一样,**地方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受到资金问题的困扰。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做大作强起龙头带动作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挥开发性金融在解决地方经济“难点”、“热点”方面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在银行界率先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促进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这一举措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的途径,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当地最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中小企业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密切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区县政府和平台公司合作,抓住机遇,求实创新,发挥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好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使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正式起步于2004年10月,新津县作为首批试点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获得授信5000万元。2004年12月,第一批10户企业共1200万贷款得到落实。经过近一年的试点,2006年初开始向其他区县全力推进。截至2006年底,全市20个区市县与开发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贷款总金额22亿元。其中新津、高新区、金牛区、双流等14个区县已正常开展业务,另有3个区县的首批贷款正在落实。另外,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分别与高新区天府软件园、双流蛟龙工业港、青羊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签订了融资担保合作协议,协议金额4亿元。同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开发银行一亿元的软贷款支持,增加了注册资本,担保资金实力进一步夯实。经两年左右的运达作,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累计发放贷款6亿多元,其中,仅2006年新增客户177户,贷款规模4.78亿元。

两年来,在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区县政府平台公司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整体上销售规模、利税、劳动就业水平都有明显增长,促进了中小企业成长,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以新津县为例,获得贷款支持的18家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长18%,总入库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200万元,安置农村劳动力和城镇下岗人员1200名。18户获得贷款企业中,新培育上百万税收企业2家,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3家。2006年双流县获得开行贷款支持的29家企业,入库税金比往年平均增加54.48%,高出全县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受金融生态恶化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金堂、蒲江县,金融机构已多年没有在当地新增贷款规模,中小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短缺严重制约。通过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金堂有6家,浦江有5家企业获得开行贷款,实现了担保公司在这两个区县融资担保业务“零”的突破。

目前,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市县两级构成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网络体系已搭建起来,体系和运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并初步完善。两年来运作正常,无一笔贷款逾期现象。许多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同时,管理规范程度和水平有所提高,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在金融界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许多银行分支机构受其带动,开始把新的业务增长点放在中小企业项目上。多家金融分支机构正在与我公司接触,商讨如何借鉴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和运作模式,与我公司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运作模式

1、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组织及贷款模式

首先,各区县成立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领导小组,并出资组建政府投资的平台公司,同时在当地选定一家金融分支机构作为委托贷款银行。区县平台公司在当地融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融资企业的初选、推荐,作为借款主体向开发银行贷款并作为委托人通过委托银行将贷款转贷给中小企业,负责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负责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作为保证人为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区县平台公司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贷款模式主要有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企业直接借款,担保公司担保;平台公司借款,借款企业联保三种方式。基本模式为平台公司统贷借款,担保公司担保。

目前,开发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10%,担保公司担保费按每年担保额1.5%收取。区县平台公司和委托银行的手续费合计0.4%——1%。

2、开发银行合作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运作机制

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主要建立了三个运作机制,即民主评议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风险控制机制。

民主评议机制:各区县成立贷款企业民主评议小组,选择熟悉企业或行业的民主评议人员对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提高审查决策的公正性和效率。通过民主评议的企业再向担保公司和开发银行推荐。

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借款平台打捆贷款的项目,如出现损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承担贷款损失的70%,开发银行承担损失的18%,区县平台公司承担损失的12%。开发银行要求各区县平台公司在开发银行存入打捆贷款10%--12%的风险保证金。对于企业直接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开发银行暂不实行风险分担。

风险控制机制:构建开发银行、担保公司、当地政府和平台公司、委托放款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共同参与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单就某个企业或某个环节来控制风险,主要通过各方联动、组织优势和制度建设来落实风险管理。例如,开发银行不对具体企业进行调查,主要以民主评议结论、担保公司审保调查和企业财务审计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三、主要做法

1,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开行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担保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根据各区县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开行统贷业务特点,公司专门对融资企业制定出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设计了快捷高效又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操作流程,创新出一些风险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并对开行贷款企业担保收费给予优惠。例如,我们在各区县对企业民主评议阶段就提前介入进行定性初查,提高了区县推荐项目的审保通过率和效率;在审查软件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时,我们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在调查重点、评价方式、评价指标方面予以适当调整,通过授信额度控制、设定技术准入条件、网络公示等方法探索,公司对高科技企业的担保扶持方法渐趋完善;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没有物的反担保措施情况,我们发挥风险控制的联动机制优势,和当地政府配合,对其尚未取得土地证的土地、在建工程、企业存货等资产进行监管,创新反担保措施。公司以平台公司统贷方式为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整体覆盖面,同时对个别具有重点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努力争取直贷,采取点面结合,多种方式支持企业。

2,结合区市县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特点,优化担保资源配置

我们在推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同时,密切与开行的配合,结合各地县域经济和优势产业特点,着力对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提供支持,力求开发性金融资源支持中小企业的效用最大化,实现信用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在高新区和青羊区,就重点支持了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精密模具制造企业、生物医药企业;郫县和都江堰,我们分别重点支持了豆瓣生产企业和农家乐项目。而在蒲江和金堂,我们把支持重点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上。在武侯和崇州,则结合区域内皮鞋、皮革、家具产业集群的特点对企业提供支持。另外,我们还根据各区县政府和开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台资企业、留学归国创业企业、微小型企业提供支持。随着工业向园区集中,各地工业园区蓬勃发展,优势产业和优质客户更多在园区聚集。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拓宽寻找优质客户的视野,把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延伸到工业园区。2006年4月以来,开行、担保公司陆续与蛟龙工业港、天府软件产业园、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签订了合作协议,目前,园区推荐的许多项目已得到开行贷款支持。

3、树立“大担保”理念,发挥市级平台公司龙头作用,积极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大力推进开行合作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始终树立“大担保”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市级平台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一方面,我们在项目开发、风险控制、对外合作中是把“大担保”思路运用到解决具体问题上,通过体系、制度、和联动机制优势把握风险、推动工作;另一方面,担保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依赖于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以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我们要以“大担保”的观念,促进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

我们与市、各区县融资领导小组密切配合,通过信用促进会、民主评议会、各种座谈和培训会等渠道,加强与企业、政府、委托贷款银行的沟通,向企业宣传诚信意识,向开行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联动各方介绍我们的理念,标准和流程,提高联动效率。为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公司还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建立了定期工作交流和沟通机制。为了使公司工作更好的与各区县对接,2006年起,公司按区县对业务部门作了责任分工,并确定了各区县对口的联络人员。我们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各区县平台公司的交流,经常同各区县平台公司工作人员一起调查项目,交流讨论对工作的建议。通过培训、交流和实践,许多区县平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很大提高。促进了开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整体工作的发展。目前,经过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一个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四方联动”的开发性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总结和回顾两年来与开发银行合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实践,还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一些区县工作推动力度不够,推荐项目质量有待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还显薄弱。

2、由于开行人员精干,人手少,任务重,开行统贷项目上报审批的时间较长,整体效率还有待提高。

3、由于融资担保各个环节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相对偏高。

4、开发银行贷款期限、品种单一,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多样化需求。

建议开发银行今后能推出更多贷款品种,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优势对中小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利率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将一如既往,牢记服务中小企业的宗旨,发挥市级政府平台公司的龙头作用,密切与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及各区县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平台公司的配合,共同开创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的新局面。

2008年度担保中心工作总结

2008年,首创担保房山分公司在工业局领导的科学指导下,在首创担保公司的鼎立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克服国际金融动荡,国内经济下滑,担保行业风险加大的不利局面,以服务企业为宗旨,加强风险控制,强化管理、开拓创新,极大缓解了我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保持自身稳步发展。

——担保业务完成情况

今年,房山分公司批准担保项目136个,批准金额 59675 万元;其中到位项目 135个,到位金额39675万元;到位担保个数和担保金额分别比去年增长32%和27%。累计批准担保项目287个,批准担保金额112214万元;其中已到位项目283个,到位担保金额 82214 万元;在保项目121个,在保金额 38445 万元,解除担保责任项目 162 个,解除担保金额 43769 万元。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

在“工业强区”战略指导下,所做项目中,其中工业项目189 项,占总数66.7%;农业、商业、其他项目分别占总数 2.4 %、13.1%、16.9%、,显示出担保资金的扶持重点。担保资金由设立之初的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担保实力得到增强。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努力开发项目源

目前房山分公司的项目源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银行推荐,二是乡镇、区直部门推荐,三是企业间自荐、互荐。由于渠道有限,仍然有些企业对房山分公司不了解,为加大宣传力度,上半年在工业局的组织下,业务人员分四组深入乡镇、开发区进行调研,调研活动起到了宣传作用。

为支持园区建设,组织业务人员主动出击,在4月份走访入区企业26家,对企业资金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发放担保业务宣传材料,目前已为9家入区企业提供了担保贷款,在保金额 7200万元。

二、加强银担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房山分公司积极与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面涉及以上两家银行的20余家支行,涵盖了我区整个行政区域,极大方便了当地企业。为解决企业融资时效性,于今年6月组织召开“银担合作联谊会”,主动与合作银行开展业务交流,相互介绍业务操作流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通过交流使业务操作更顺畅,企业融资办理速度加快,办理时间由开展业务初期的1个月左右,到现在最快可实现3天放款。

为减少企业融资成本,房山分公司发挥良好的信用优势和担保客户资源众多的优势,经与银行多次协商,使银行贷款利率控制在上浮10%以内。此外,分公司主动降低担保费、评审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由原来的1.5%下降到1.15%;与公证处协调降低了公证费 ,充分体现了房山分公司全力服务企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宗旨。
三、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担保是高风险行业,为降低担保风险,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以修章建制为切入点,建全评审制度

为降低担保风险,狠抓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业务评审制度》、《在保项目监控管理制度》、《逾期及代偿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经理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风险控制包括担保前评审、担保中的管理和代偿后的追偿,涵盖业务全过程。

项目考察采取A、B角轮换制度,使考察结果更准确、全面。项目评审执行《评委会制度》,今年共召开评审会19次,上会项目125个,122个项目通过评审,多个项目调整担保额度。《评委会制度》使项目评审公开、透明,提高了项目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反担保方案,控制担保风险。反担保措施的制定以控制企业核心资产,核心人物资产为目的,担保措施从开展业务初期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和财产抵押相继增加了承租权质押,动产质押、经营权质押、合格证监管等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品种的增加,加大其违约成本,使反担保控制能力加强。

(三)加强在保监控,落实现场检查

对在保项目的贷后监控,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贷后监控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办法:1)与银行沟通,了解企业资金流的异常变化。2)通过社会上多种渠道了解企业现状。3)定期收取企业财务报表。4)落实在保项目现场检查,检查财务账目、生产情况,销售情况,反担保物有无变化。5)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实行提前一个月送达到期通知书,督促企业按期还款。

四、创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内涵

为解决企业在贷款到期前沉淀资金问题,组织在保企业成立非营利、会员制的互助基金,为即将到期而还款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企业提供小额、短期的资金扶助。经过去年的积极筹备,今年正式运作此项工作,截至12月底组织企业56户,筹集资金560万元,有14家企业使用此基金,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

年初组建了财务服务部,该部主要有以下三职能:一是对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出评审意见。二是为经营前景较好,财务管理较薄弱的企业提供财务指导。财务部成立以来,对12家企业提供了财务指导,通过扎实工作,为企业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培养了人才。三是代理保险业务,在业务办理中,有些企业抱侥幸心理不愿花钱上保险,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并协调保险公司降低费率,目前已为20家企业代理保险。

五、未雨绸缪,应对风险

在奥运期间部分企业停产和车辆限行导致在保企业资金短缺,贷款到期出现还款困难,担保风险加大。针对这一情况房山分公司采取1、动用互助金为企业解决临时困难2、动员企业提前还款,并为基础面较好的企业简化办理下笔担保手续。由于采取措施得当,奥运期间解除担保责任16项,解除担保金额6430万元,并为其中14家企业办理的担保贷款,保障在保企业正常运转,维护了奥运期间社会稳定。奥运过后,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区中小企业产生影响开始显现,其中部分在保企业出现订单减少、利润下滑,担保风险加大。针对当前形式,房山分公司于11月对在保企业进行临时性抽查,分析当前风险、研究对策,并适时与窦店镇及合作银行组织召开银、企、担合作研讨会。在会上“我们分析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提醒企业谨慎投资,保存实力,加强应收款的催收,维持合理流动资金”。研讨会起到积极作用。

六、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重点扶持。如:北京奥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区重点企业,生产销售“碧生源”系列保健产品。房山分公司先后为其提供了两笔共4200万元贷款担保支持,使企业购进先进设备,生产能力提高,经营业绩迅速提升。2007年销售收入24000万元,上缴税金240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达到38000万元,上缴税金达到5000万元,2008年与2007年相比,销售收入和税金分别增长58%和108%,成为我区纳税大户。北京燕山开关厂是我区电器设备生产重点企业,分公司为支持企业发展,累计为其提供了多笔共2500万元担保贷款。使企业由原来的旧厂区顺利搬迁至房山工业园区内,新建厂房13700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7年,企业销售收入8100万元,上缴税金320万元;2008年,企业销售收入11000万元,税金510万元,2008年与2007年相比,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分别增长77% 和 68% 。北京进联国玉制动泵有限公司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行业市场竞争激烈。2006年通过竞标,企业进入比亚迪汽车配套体系,由于缺少流动资金,企业面临丢失订单的困境,在进退两难之际,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200万元,使企业顺利履行供货合同,并获得比亚迪F4单项产品独家供货权,2008年经过考察,分公司为企业提供500万元担保贷款,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200万元,比2007年增加38%,企业员工人数达280人,其中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4名,社会效益明显。

七、小额担保工作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担保贷款,2008年办理担保贷款9笔,金额45万元;累计办理担保贷款14笔,金额70万元。

八、锻炼队伍,培养团队精神

一年来,房山分公司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通过“学习、实践、总结、提升“四个环节,加大对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人员的业务水平,分公司内部已形成积极学习业务知识的良好风尚,为拓展业务提供保障。

——存在问题

一、项目考实难度大
部分中小企业管理粗放,存在财务人员频繁更换,不设专职会计,财务账不全,资产不上账,账目处理混乱等现象;还有些企业由于经济机密等原因不愿意将真实情况提供,企业想贷款又不愿露家底;另外有些企业为贷款融资,提供虚假材料。以上原因使项目考察难度较大,加大了担保风险。

二、反担保落实难

在业务操作中,发现落实反担保环节成为办理担保业务的难点:1、由于承租权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需要出具村民代表签字等证明导致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或落实困难。2、各种抵押手续每年都要重复办理,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较长,对此企业反映强烈。

三、法律环节有待提高

担保业务涉及大量法律事务,法律知识涉及物权法、担保法、民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由于缺少法律专业人员,只靠律师把关和现有的法律知识,从长远看难以保障业务的需要。

——明年工作设想

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国内经济出现下滑,中小企业面临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不利局面,担保行业风险加大。针对以上情况,应积极创新服务新举措,探讨风险管理新思路、新办法,扶持企业发展同时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资金安全。2009年,房山分公司将以积极扶持、稳步拓展、用好资金、巧用妙用、降低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26字方针指导担保工作。

一、积极、稳步推进担保业务的开展

继续开发项目源,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科技、节能环保、可循环利用、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另外开发区企业实力较强,有土地抵押,担保风险较小应作为支持的重点;对区政府、和工业局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进,重点支持。

二、强化在保监控,保障担保资金安全

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一套符合房山实际,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已逐步形成,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要严格落实按月收取贷款企业财务报表,定期听取企业财务人员汇报和随时到企业走访等监控措施,加大监控的力度,做到“眼勤、腿勤、嘴勤、手勤”,多到企业走访,多问企业状况,多看企业资料,检查到位,事后汇总,填写在保项目现场检查登记表。及时会同放款银行对在保项目进行随时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有危险前兆的,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强化以上措施,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项目代偿,实现担保资金的安全、科学、高效运作。

三、推进乡镇担保体系建设

为强化乡镇政府风险控制环节,2009年计划采取乡镇政府推荐项目办法。由乡镇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担保申请进行初审、推荐、担保,贷款到位后,协助分公司对在保企业监控,调动乡镇参与担保项目的把关和贷后监控工作,使乡镇成为风险防控重要环节。

四、深化服务,降低风险

继续发挥互助会、财务服务部、在保企业经济圈的作用,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使企业把房山分公司当作真诚的朋友,自觉树立诚信意识。通过服务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五、培育优质客户,鼓励企业诚实守信

2009年要尝试从在保企业中选择信誉度高、经营前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认定为分公司优质客户。对优质客户的担保申请,采取简化担保手续,以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努力经营,为打造诚信社会起到促进作用。

六、补充专业人员,强化队伍建设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及内部管理提高,对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急需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职称资质的人才资源作为支持。因此,公司计划增加商业会计师一名,在项目评审及为企业提供财务指导服务方面补充力量;增加专业律师一名,补充法律环节的薄弱。

2009年,百年一遇的国际经济危机对担保行业充满机遇和挑战,我们将承担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风险,但我们坚信:在工业局的领导下,在首创担保公司的支持下,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克服困难、化解风险,推进担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❸ 动产质押融资仓储监管业务的具体流程

从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来讲,流程为以下几个步骤:
1.获取有效信息,接受贷款企业申请获金融机构委托。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水平、产品购销渠道、市场等相关信息,初步评价企业的系统风险。
2.现场考察,收集资料,设计监管方案。由客户经理对企业现场生产经营状况、质押物是否满足易清点、易保管、易变现的要求,认定该动产是否可作为符合条件的质物;向企业收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完整企业相关资料,提交公司风险评审小组开会讨论,设计适合企业经营管理、有效防控质物风险的监管方案,提交金融机构审核。
3.由金融机构认定质物价值后,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公司签订《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根据提交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监管方案执行,现场安排监管人员驻点监管,同时,在企业质物堆场和进出货通道多方位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设备。
5.在监管期间,公司对质物的数量、品质、市场价值进行动态跟踪,以及企业在贷款期间的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定期向金融机构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一份《企业监管报告》,在市场价值下浮超过5%时,进行风险提示。报告金融机构是否会对企业追加质物或回收相应贷款金额,以保证质物实际价值不低于质物保底值。
6.贷款到期,贷款企业还款,金融机构确认,公司移交质物。若贷款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按照监管协议上对质物的规定和要求,将质物完整、足值移交给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委托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质物处置,收回银行贷款。

❹ 什么是质押监管

说的通俗点就是,A找银行借钱,没有固定资产,用动产(比如仓库里的货物)作为质押品,银行给予贷款。但因为货物是可以流动的,银行为了避免A将货物私下卖了而又不还钱,就会请一个监管公司管理质押的货物,不让A随便卖。监管公司做的业务就是质押监管

❺ 质押监管的质押监管员具体工作内容

1、在汽车4S店内工作,对银行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2、负责质押车辆、货物的接收、盘点、换证、移动、释放;3、汽车项目负责保管质押车辆、钥匙、合格证,每日早晚两次查库;4、及时上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5、接受和执行公司(监管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监管员属于监管公司员工不属于银行和4S店员工)6、接受和配合公司与银行的巡视及视频检查;7、完成日常业务报表。
质押监官员的工作相对轻松具体可参考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在满足银行核定的最低库存基础上可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质押的标的为监管人仓储保管的货物,银行委托监管人不间断的占有质物.但监管的质物是不断更换的,在不同的时间表现为不同批次、种类.故称为“动态质押总量控制”。
特点:
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类似,只是银行将审批权限委托给监管方,由监管方代为控制。作为监管方也会承担相应风险。同样,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总量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和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亦可通称为融通仓。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总量控制
质权人出具《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和《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确定质物品种、价格和最低控货数量或价值。
3.质物入库
远成根据出质人的入库货物出具入库单。
4.质物出库
质物的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监管方办理提货或换货,监管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监管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质物的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出质人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经质权人同意后,追加或补充保证金,质权人向监管方签发《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监管方根据《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作为审核依据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5.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在生产企业监管,露天存放的质物,没有独立封闭的监管区,有时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不停产,没有经过银行许可,用成品置换原料,造成银行确认的质物发生置换,我方不仅承担置换货物产生的损失,而且在银行界中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不具备控货能力。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和业务流程,质物解除质押和置换品种、规格,一定要有质权人的书面许可,坚决杜绝白条发货;
b)与银行的单据传递,预留印鉴的确认必须由质押监管部操作,避免库外监管员直接受理解除质押程序;
c)对于总量控制的监管货物,监管员一定掌握全部库存货物的进出动态和日消耗量,设定高出质押量20%为安全点,接近安全点时,提醒出质人补货或增加保证金,同时通知银行。 银行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条件下,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先款后货贸易提供封闭式采购融资支持。出质人及供应商实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出质人不能提供现货供质押,但其供应商能配合银行控制货权。指定货物到达指定监管人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后。由监管人确认出具仓单或清单,并按质权人约定实施控货监管。
特点:
买方信贷(保兑仓)业务需求量大,应用也很广。但是要做到对货物的到库和出库做的精确的控制也必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
具体流程操作
1质押形成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买方信贷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质权人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汇出货款后,就应向监管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同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或汇出货款证明以及购销合同复印件附后,通知监管方接货。如果收货人为质权人代替出质人,质权人还要提供授权书,授权监管方代替质权人办理相关接货手续。出质人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指示供应商按时运交货物至指定地点。货到后由三方共同办理接货以及验收入库手续,货物入库验收后,监管方依据验收结果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的确认回执,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
2.质物出库
出质人向质权人补充或追加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可以向质权人申请提取部分或全部质物。出质人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办理提货。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凭质权人签发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向监管方交付新的质物,置换提取既有质物。
监管方在收到质权人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并与质权人指定人员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出质人的提货。
3.质押解除
同动产质押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
签字后提交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动态监管的货物,出质人提供的进出库单据是货物置换的凭证,有的监管员缺乏单据管理意识,不能按期制订,因单据不齐全造成置换凭证缺失。
控制措施:
动态监管时,质物清单、置换通知书、解除质押通知书是货权转移的重要依据,因出质人货物全部出质(包括超过质押量部分),所以出质人进出库单据也是货物置换的凭证,要求与向银行提供的单据一样管理,按期装订成册 是指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 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或出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同样也只有建立信息系统才能对保证金和货物进行有效管理。
具体流程操作
1.签订协议
远成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监管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出质人与监管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代理报关委托书》 、 《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及仓储协议。
2.单据交付
向质权人或出质人索取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的原件,包括:正本提单、装箱单、检验单(包括质量检验单和重量检验单等)、报关委托书、发票等,监管方应在收到质权人和/或出质人送达的提单等货权凭证当天,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直接向质权人和/或出质人出具《单据收取确认书》以确认上述单据交接事实
3.报关报检
质物到港后,及时办理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同时到港口了解质物堆放、货损等情况并通报质权人和出质人。质物清关后,将关单、商检单、进口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单据送交给质权人。
4.质押形成
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将要出质的货物的信息,以及质权人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具体要求,通知监管方。
监管方提取货物后,应向质权人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监管方签发《出质通知书回执》时,质物转移占有完成,质押生效。
质物入库监管:若质物在进口地当地直接入库,监管方应履行其监管职责,并严格按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质物在途监管:若质物需要运输到异地后入库保管,监管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办理货物的运输、物流仓储等事宜,并在货物在途期间和入库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质权人指示办理质物出入库事宜。
5.质物出库
质权人向监管方出具《提货通知书》,作为质权人提取质物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监管方按照质权人《提货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并送达质权人。
6.质押解除
当质权人通知解除相关质物的质押监管或出质人根据《提货通知书》办理完全部质押货物的出库手续(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时,合同终止。
风险内容:
· a)我方对出质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出质人及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瑕疵,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监管人的信任或由于经营问题而存在冒险行为,由此可能潜在发生对监管方和质权人不利的行为的可能性;
· b)或者利用他人的货物质押;
· c)或者动态质押换货过程中,以次充好;
· d)或者使用虚假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哄抢质物;
· f)企业管理混乱。
控制措施:
· a)全面调查出质人在业内的口碑,其负责人在信誉和道德上存在法律瑕疵的,不允许合作;
· b)出质人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活动混乱,不允许合作;
· c)监管场所质物单独存放并且标识,防止利用他人货物质押;
· d)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不对质物内在质量负责;
· d)我方在没有签订物流业务全程监管协议的前提下,不具备辨别海运提单能力,不允许以海运提单换取现货;
· e)必须要求出质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对由此发生的道德风险以其所有个人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❻ 质押监管是什么啊

质押监管是指出质人(货主)以合法占用的货物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保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

❼ 申请钢材质押监管仓库,要求的具体条件。要走哪些流程、仓库要求是否有硬性条件。

由金来融机构引进一家自担保公司和一家仓库企业,钢材贸易商组成联保小组,并先将其所有的钢材存放于仓库企业,同时向担保公司交纳一定的担保金后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对钢材贸易商进行资信评估,并由金融机构核定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然后商标贸易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申批前由金融机构,仓库企业,钢材贸易商,担保公司共同签署对钢材的联合监管协议。

❽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业务概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向本行设定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满足其资金需要的行为。 贷款对象及债务人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象限于与本行有较稳定业务往来关系、信用等在AA 级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客户。2、应收账款债务人应为信用等级为AAA 级的大中型企业;信用评级在AAA 级以下的,必须达到总行要求的标准。债务人应属与借款人有长期紧密供销关系的下游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情况;(2)无恶意拖欠上游企业款项的行为;(3)生产经营正常,现金流量充足,无重大经济纠纷或资不抵债等潜在风险;(4)须是卖方的非关联企业 贷款期限与应收账款出质要求1、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应收账款的有效期限。2、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3、应收账款应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设立应当合规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相关要求。在发放贷款前,应收账款应为尚未设定任何担保关系且无暇疵的债权。4、应收账款价值仅指对卖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出质时,其账龄不超过一年。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这里所说的应收账款内涵较为宽泛,并不单纯局限于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间应收货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的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贷款品种。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商业银行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额多达5.5万亿元,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而且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此种贷款风险的经验,因此,加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问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发展背景及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形成融资难的主要症结则是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长期以来,我国《担保法》只允许不动产以及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作为抵押担保,在实践中,各银行也主要倾向于接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而这种做法与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严重脱节。因为我国中小企业资产总额中不动产所占比重很小,仅占25%左右,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动产。制度与现实的脱节,导致一方面是企业贷款担保难,另一方面则是应收账款、存货等规模庞大的动产资源严重闲置浪费。

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抵押担保范围,规定应收账款、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以及法律未明确禁止的动产均可设置抵押担保,从而为广泛开展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企业应收账款资源十分丰富,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以上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其中应收账款总额多达5.5万亿元,因此,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潜在的风险不断加大。而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恰好有利于银行改善现行的贷款担保结构,有效分散和化解贷款风险。此外,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繁荣。

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完全符合当今国际融资发展的主流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贷款中70%都是以动产为担保物,而这些动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66%。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管理经验,大力发展我国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面临的风险

(一)基础合同的效力风险

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首先直接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如果该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形,该基础合同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基于博彩、走私,销售国家专卖产品等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效力丧失,直接导致应收账款本身就不存在,对此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是空中楼阁。

(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

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基础上的。对于根据基础合同出质人应当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的情况,在出质人没有首先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具有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经发送有关货物,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质人交付货物瑕疵或者出质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提出抗辩。基于上述原因,贷款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自成立之初都可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只在出质人已经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得以确定。

(三)权利虚假风险

一是虚构应收账款。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设立质押之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入账;三是设立质押之后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偿的款项,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用途,致使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质押,质押合同自始无效;质押物嗣后不存在的,质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论何种情形,其实质均等于无第二还款来源,贷款银行都将面临风险损失。

(四)价格虚高风险

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货物折扣销售,且出库价与返还折扣双条线记账,使账务上的应收账款与最终实际应付价不一致。此种情形下,第二还款来源价值可能不足,或明显不足。

(五)质押登记失效风险

与一般物权抵押登记所采用的实质审查不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采用形式审查方式,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仅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登记内容则由出质人自行填写,登记机关只审查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因此,是典型的形式审查。这样一来,对应收账款的实质审查责任责无旁贷地由贷款银行来承担,并由此产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登记机关对质押登记错误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二是质押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当所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以真实权利为准。一旦所登记的应收账款出现不真实的问题,质押登记便失去了实际意义,贷款银行也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就会面临潜在的风险损失。

(六)“倒签”转让风险

“倒签”是国际贸易中的专门术语,一般是指相关单据的形成时间被人为提前。如果出质人以“倒签”方式转让已出质应收账款,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认为,这可能会被认定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质押物已不存在,质押合同自始无效,从而使贷款银行失去第二还款来源。

(七)放弃权利风险

如果出质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或者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将其财产赠与第三人,有何法律后果,《物权法》无明确规定。不过,对出质人放弃合同债权,贷款银行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申请法院撤销出质人的权利放弃行为。但若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观善意,法院可能出于保护应收账款债务人或第三人权益,认定质押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债权,其责任财产将会减少,偿债能力随之会减弱,因而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清偿的可能,由此可能影响质权的完全实现。
(八)管理不善风险

一是应收账款债务人已清偿销售款,但销售人员未将该款项上交单位,而是挪作己用,使应收账款“空挂”在账务上,往往无法追回。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可能在出质时已消灭,也可能在出质后消灭,但均使第二还款来源失去意义。二是如果销售人员有一定的折扣浮动权,他按最低折扣销售,却按全价或较高折扣上报销售额,以获取更多奖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质人不知悉并以销售人员所报销售价格记账,以致应收账款出质价格高于实际应付价格,将可能使第二还款来源价值不足。

(九)诉讼时效风险

合同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蜕变为自然债权,丧失胜诉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或支持。收费权一般均有起止时间段,只有在该时间段的收费行为才依法受保护。如果质押的应收合同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那么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债务人那里获得清偿,从而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在贷款未清偿之前,如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中断、中止合同债权诉讼时效,将可能使合同债权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成为自然债权,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十)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抵消权的风险

即使在一切其他条件都完备,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出质人互负到期同种债务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随时主张将两方债权予以抵消,从而使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归于消灭。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债务相互抵消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该规定为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相互抵消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抵消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因而对贷款银行而言具有不确定性。

三、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必须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都不宜质押。

(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担保率

贷款担保率是指担保贷款额与担保物价值的比率。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担保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担保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性质和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等级,债务人中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数量越多,应收账款的质量越高。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担保率不应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四)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贷前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防范措施。在当前法律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更应依靠合同条款,明确贷款银行享有的权利和出质人应负的义务。一旦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贷款银行可依合同约定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全部合同原件应移交贷款银行占有;二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三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五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

(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跟踪管理

贷款发放后,贷款银行应当对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及时全面搜集出质人已经完全履行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有关证据,督促出质人及时请求付款,防止诉讼时效超期。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

(六)银监会应尽快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属于高风险贷款,加之又是一个新兴贷款品种,商业银行十分缺乏这方面的风险管理经验,极易发生贷款风险损失。因此,作为银行监管部门,银监会有必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管理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所面临的贷款风险,促进这一新兴贷款业务稳健发展。

❾ 质押监管的业务模式

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延伸产品,其意义是深远的。该业务在我国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以下多种业务模式: 指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以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仓库货物清单)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的授信业务。从担保种类而言,属于权利凭证质押类,质押的标的是物权化的权利凭证--仓单,银行对质物的占有方式为占有经过出质人和监管人同时背书过的仓单,监管人为仓单的出单人。
特点分析
优点:
银行可以质押货物权利凭证--仓单,所以标准仓单质押风险较小,操作简单,银行易接受。
缺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一旦将货物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就不能销售和使用货物,除非解除质押,偿还银行贷款。所以仓单质押缺少灵活性,只能满足部分的用户需求。
·权利质押,仓单出具方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
· 适用于质物不流动、整进整出的业务。
· 监管方不负责价值,只负责仓单注明的仓储物的数量。
· 对仓储企业的资质要求高。
· 如果使用仓单部分提货,要收回原先出具的仓单再重新出具。
风险内容:
·企业信用风险:如果选择的客户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不好,将来回款的可能性就会很小,使银行和监管企业都遭受损失.
·质押商品风险: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涨跌幅度和质量的稳定状况都是选择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内容,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有些时候往往忽略了仓单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
·应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借款人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的仓单下作销帐记录,直至销完为止.
·只有出质人合法占有的货物才能够出质,由于质物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导致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发生问题,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从而导致质权人的债权不能履行而发生的风险。我方协助银行确认货权过程中,承担着审查质物合法占有的责任,如果辨别货权证明失误,就会产生风险。
控制措施:
· 这个风险一般在监管协议中约定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责任对质物所有权进确认,公司质押监管部要求各个单位不承担质物合法性检验的责任。
· 如质权人要求监管方协助进行质物合法性检验,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质权人应提供合法性检验的方法,监管方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进行。我们应该全面审核的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评价出质人的资信,由出质人提供合法的货权证明、质量证明和《承诺书》或者在发票上加盖货物质押印章,出质人应出具下列文件资料:
· 铁路运达的货物。铁路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汽车运达的货物。汽车运单、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或货权证明)、货物的材质证明、货物检验报告、入库验收单以及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
· 进口货物。购货合同、信用证、船运单、进口货物完税证明、进口货物商检证明以及银行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指出质人以银行认可的合法的动产作为质押担保,银行给予融资,且在授信期内可以分阶段还款,并可以通过银行审批更换所质押的动产的授信业务,监管人的控货方式为逐笔控制。
优点:
出质人(中小企业客户)货物质押后,在质押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更换所质押的货物,不影响贷款企业的销售和生产。
缺点:
质押物更换需要银行的审批,操作比较繁琐。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才能对动产质押逐笔控制进行管理。
具体环节的操作
1.质押形成
远程和出质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出质人把质押货物存入指定质押监管仓库;
监管人、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适用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业务的《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监管方出具《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监管方,监管方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此笔质押监管业务形成,进入监管状态。
2. 货物置换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质押货物置换并提交质权人审核;
质权人出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质押监管部收到《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后通知仓储部对出质人应入库货物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在该通知书上加盖专用印鉴予以确认,对《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中记载的出库货物解除质押,监管方可允许出质人提取该部分货物,此笔货物置换完成。
3.质物出库
出质人归还部分质押贷款,或者增加质押贷款保证金;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部分质押物出库;
质权人审核通过后开具《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字盖章,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并提交各公司操作部经理审核签字;
质押监管人员将《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提交仓储部作为解除监管提货凭证;
仓储部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放货业务完成。
4.质押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
质权人出具《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并签字盖章,送交监管方质押监管部;
质押监管人员检查质权人签字盖章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签字后提交质押监管部经理审核签字;
监管方根据出质人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风险内容:
a)主要产生于采取不正确的保管方式,造成货物的毁损;
b)未尽监管货物状况责任,货物变质及损坏未及时通知出质人;
c)动态监管过程中换货出质人以次充好;
d)遇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货物损坏,货物被盗抢等。
e)缺乏相关质物的保管经验
控制措施:
a)严格执行仓储协议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其保管条件不得低于出质人明确说明的要求、有关货物包装提示的保管要求、国家标准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b)库外监管应与实际保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c)当质物外观质量、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银行;
d)换货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品质证明;
e)相关质物要求出质人投保。
f)对没有保管经验的质物品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再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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