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信托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在这种法律安排下,你(委托人)把财产所有权交给别人(受托人),他运营这个财产,并把运营收益交给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于受托人如何运营,取决于信托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信托法律文件里的约定。而基金是一种投资安排,也就是说一群人(可以是少数几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众)把钱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资并享受收益。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种选择,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伙企业,也有可能是信托。由上述分析可见,信托和基金的交集就是,投资者(信托的委托人)把钱集中起来,通过信托法律安排交给信托公司(信托的受托人)投资运营,投资收益根据比例分配回投资者本人(信托的受益人)。这种为了投资的信托安排通常称为“单位信托”。在上述交集之外,信托(传统上,在国外而言)还可以起到投资之外的其他目的,比如族财产传承、晚辈生活资金提供(著名例子之一是希特勒在奥地利学习美术期间,生活费用来自家族某位长辈投资的中投在线)。而基金除了信托模式,国际上常见的还包括公司形式(即钱全部投到xxx投资公司里,投资者是xxx投资公司股东,根据所持股权的等级与份额享受投资回报)、合伙形式(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用的比较多)等。
具体来看,可从以下六方面区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 2、投资渠道方面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数股票和债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资渠道范围。 3、法律方面
两者适用的法律有差别。 4、监管方面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运行中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募集无需银监会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在运行中接受银监部门的监管;
5、资金募集方面就信托而言,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6、投资流动性方面
开放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回赎和转让都没有大的限制,封闭式基金,通常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动性也较强(但转让时通常折价较高)。而对于信托计划,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
B. 私募债、信托、资管相同点和区别是什么
(一) 信托:银监多次限制非标
作为非标资产的重要通道,相关信托业务也受到了不利影响。2013年3月份的“号文”提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 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2014年1月份的“107号文”对影子银行业务进行界定,对信托、理财 进行整治,并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2014年4月份的“11号文”加强对农村 中小金融机构非标投资的监管;2014年5月份央行版的“127号文”提出了比传说中的9号文更为详细的规定,对银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做出了限制。从一连 串的政策来看,监管层对非标整治的范围和力度都在加大,未来银行同业会计科目将变得更加规范,大量非标资产将重新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同业类型 的非标规模也将会下降。另一方面,“99号文”针对信托提出了,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进一步限制了信托非标资产 的发展规模。
(二) 私募债:银行间债市获支持
债市受到政策支持,银行间私募债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将同步获得支持。2012年“金融十二五”规划提出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 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操作方面,近来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在限制银行同业业务投资非标的同时,会刺激债券的需求量,是对 债券市场的变相支持。此外,据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三家外资机构被允许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6月份起券商资管的债券集合产品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开户,这将大大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对比
监管机构对于标准化债权市场的支持由来已久,只是掣肘于当前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从近两年的监管政策来看,债权市场的标准化是大势所 趋,银行间市场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已经为接收非标融资做出了准备,而非公开定向工具则是目前最具备相应条件的融资工具。从政策方面来讲,私募债能 够获得比信托更好的支持。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C. 公募基金和私募信托有啥区别吗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回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答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D. 信托是有分私募和公募的还是说信托就是属于私募
信托就是属于私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九条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私募债信托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十条
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八条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
E. 信托vs 私募债 二者有什么不同
私募债发行:1、发行成本低。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内和信用评级。容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信托发行:1、发行成本高。2、对交易对手资格认证标准较高。3、需要股权、土地、应收账款、连带担保等一系列风控措施和信用评级。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5、主要做大企业的融资。
F.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信托产品哪个好
从产品角度两者都属于固定时间固定收益的债类产品,但毫无疑问信托比中小企业私募债优质。
监管体系:中小企业私募债只要去证监会备案就可以了,换言之,证监会对其不进行实质性的监管,所有的交易结构到风控全部掌握在券商手里。且证监会是出了名的对客户不负责任的。从监管而言,信托集合产品不仅需要备案还需要银监会审批,监管体系更为全面。
载体机构:作为发行的载体机构,券商的业务太过于多样化,术业有专攻,信托做的业务以固定类收益产品为主,因此在此类业务上更专,更精,且信托机构从注册资本金还是股东背景上,大部分都要强于券商。
产品交易对手和交易结构:私募债本来面向的就是中小企业,拟上市公司等等,这些企业大多资产规模有限,作为股权投资是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的,但是私募债的实质是债,控制债违约最好的方式就是足额的担保物,私募债的交易对手相对来说都没太大资产的,一般都无法提供抵押物,增加了潜在的处置风险。而信托对抵押物的要求一般较高,且对抵押物的处置能力较好,交易对手选择也都是比较强的。一般即便融资人不能还钱,也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变现给投资兑付的。
收益方面:私募债的收益跟风险完全不成正比的(一般产品而言),私募债的一般收益率都低于年化10%,而对应的债务违约风险却相对较高,典型的风险大于收益的产品。
G. 信托和私募两者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在安全性方面。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普遍高于私募基金,这主要是因为信托受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行业较为规范,且信托公司本身注册资本雄厚决定的。
2、在投资渠道方面。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而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也相当广,既可以投资证券等金融产品,也可以投资实业,两者投资范围限制区别不大。但信托投资实业的居多,投资金融的多为通道类产品;而私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权之类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大多数。
3、在流动性方面。信托根据签订的协议,在信托期限届满之前,不得回赎,但可以依法转让,流动性较差。而私募基金经常有封闭期和赎回费的设定,导致转让折价高,流动性也较差。
4、门槛性。信托类的门槛很高,一般都是100万起步,并且不能大范围公开宣传,只能特定的小范围宣传和推介;2016年“7.15新规”出台后,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但就市场实际情况而言,由于信托有大小额配比限制,100万能买到的信托产品已经越来越少了。
5、收益性。目前市面上的信托产品多为固定收益,收益区间在10%以下,而私募基金随标的不同,收益构成也不同,浮动收益较多,不能统一比较。总体上来说,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投资者需要谨慎对待每个项目。
H. 关于私募债权基金的种种疑问现在信托能做到8%-12%收益,而市场上遇到私募债券基金能做到15%-20%
其实私募基金(起点5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都是比较正规的,其实私募和信托运行版方式差不多,私募属于单权个品种的信托,或者就是募集资金来购买信托产品,当然你说的15-20%收益的是单一的产品,为什么收益率比信托高呢,因为风险性,信托产品一般要经过信托公司和银监会的双重审核才能批下来,而私募相对容易多了,所以很多做不成信托的项目就通过私募的方式发行了,当然成本也提高了;另外,信托公司运营的成本比较高。
从安全性来说,信托私募虽然都不保本保息(承诺保本保息都是不合法的,大多数是不懂的人或者本身就是骗子),但是信托公司实力强大,固定收益产品有个刚性兑付的原则,就是项目出问题的话,信托公司兜底,但是私募就不行,就那么一个项目,出了问题,抵押物不能变现的话,很难保障能拿到本金和利息的
I. 现在手上有一个中小企业的私募债,想找银行、信托、基金或保险的投资机构。
选择私募债比较鸡肋,如果不是太优质或者有足够的关系,很难找到投资者的,当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也不至于你来网上寻求帮助了,慢慢找吧,也许这个做不成,能积累一些人脉也未尝不可,不要被骗就好
J. 信托是什么跟债券有什么区别
首先是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债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是发债人对投资人的负债;而信托产品只是基于信托关系,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在受托人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信托合同的约定义务后,不对承担委托人承担其他的责任。简言之,债券投资原则上是要“保本保息”的;而信托投资更重要的是“风险自担”,不得承诺本息不受损失。
其次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下,二者的载体不同。债券目前的主要载体是标准化、无纸化的“电子”证券;而信托产品则必须以书面信托合同为基本载体;
第三是相关的发行渠道不同。债券主要的发行方式是公开募集,原则上没有最低投资金额和份数的限制;而信托产品法定私募,最低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一般的信托产品(主要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数不得超过200份。
第四是流动性不同。债券基于其标准化、无纸化的特性,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进行即时的转让,亦可在商业银行进行抵押;而信托产品的载体是纸质的信托合同,其转让是比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转让,需要有一系列书面工作要做,流动性较差,一般商业银行不接受其抵押或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