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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质押

发布时间: 2021-03-27 18:14:43

1. 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权人不能处分抵押物出自哪个法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达成延期履
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履发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
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
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告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
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
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
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
,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
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加下列情况而上止:
1.抵押权人请示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2.扣除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3.偿还抵押权人全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
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2. 公司正在做股权质押,如果遇到劳动仲裁是否受到影响

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款项,即使公司破产,也在优先清偿之列。

3. 有劳动仲裁官司能在银行做抵押贷款

有劳动仲裁官司能在银行做抵押贷款;如果抵押物没有法律纠纷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
一、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二、准备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提交材料
2.签署银行文件
3.房屋评估
4.银行审核通过
5.银行放贷
6.抵押登记
7.按月还贷

4. 抵押权的实现可以通过仲裁吗

仲裁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最终还是需要借助法院来强制执行的。

5. 股权质押登记如何走仲裁

这个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就可以了,无需仲裁。

6. 在什么情况下质押权人可以自行处分质物

质权人不能在不与出质人沟通的情况下处置质物财产,而且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6)仲裁质押扩展阅读:

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7. 质押合同的内容以及处理方式

质押合同主要条款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禁止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备注:法律禁止“流质契约”是为了保证,在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对担保物清算的程序,否则,随着物价的变化,担保物的价值也是波动的。如果不进行清算,直接将担保物过户给质权人,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对质物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借款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质物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3.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8. 房屋仲裁书可以用作抵押贷款吗

房屋仲裁书不能用作抵押贷款

9. 质押人、质押权人指什么

质押权人可以简称为质押人或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兑现、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

(9)仲裁质押扩展阅读

质押权人具有的权利

1、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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