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单异地质押
㈠ 现在银行能做异地存单质押业务吗
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避免麻烦事不做异地存单质押业务的,但是建议你还是要咨询相应的银行
㈡ 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存单在外省可作质押贷款吗
首先,存单质押贷款一般是存单是哪个银行的就在那个银行做。这样银行和借款人都比较方便。
其次,假设你必须在其他银行进行贷款,你需要存单开立行给你开具冻结止付证明,这个证明是贷款行(或机构)需要的。不过具体能不能操作、存单行了不乐意给你操作就不清楚了。反正是比较麻烦,可以的话尽量不要这样做。
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已经到期了,可以直接去银行提取了吗
可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下同)办理。
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
(3)单位存单异地质押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㈣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开立、使用单位定期存单的管理。
第四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第六条 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 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八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
第九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
第十条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
(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 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
第十四条 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订立质押条款的,质押条款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 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
(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
(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
(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实现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贷款人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
第十九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第二十条 存款行应对其开具并经过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登记备查,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材料。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被退回时,也应及时登记注销。 第二十一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人并由贷款人退还借款人。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
(一)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
(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第二十四条 有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和出质人可以协议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时,贷款人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和其与出质人的协议。
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款项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款项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 质押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贷款人可以提前兑现存单,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提存的具体办法由各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贷款期限先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其债务的,贷款人可以继续保管定期存单,在存单期限届满时兑现用于抵偿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 经与出质人协商一致,贷款人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应向存款行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需要提前兑现或提前支取的有关协议。
第二十七条 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项下的款项在质押期间被司法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的,贷款人应当在处分此定期存款时优先受偿。
第二十八条 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申请挂失;单位定期存单毁损的,贷款人应持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质押期间,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
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第三十条 出质人合并、分立或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时,贷款人仍然拥有单位定期存单所代表的质权。 第三十一条 存款行出具虚假的单位定期存单或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存款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存款行不按本规定对质物进行确认或贷款行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向存款行退回单位定期存单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贷款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结算和融资活动中需用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施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㈤ 银行的存单可以到另外一家银行做质押吗
基本不能
很难核实真假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
做质押是要冻结账户的
不然你就可以挂失销户了
他就算能核得到你的真假,但他怎么能冻结他行的存单?
㈥ 存单跨地区能做质押贷款吗
理论可以办理,但是手续比较复杂。通常都是在本行质押。
因为质押他行
存单
,必须在存单行备案,否则申请挂失补办存单,质押品就失去效用了。
㈦ 异地定期存单可以抵押贷款吗
这种业务叫存单质押贷款
用10万元存单,到你存单所在银行直接办理,属于低风险业务,1-2天就能办好。
一般来说,这种贷款的期限都不会低于半年,利率方面一般都是基准,有可能上浮一点点,但不会超过5%。
目前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5.6%年息,上浮5%是5.88%年息
一年期基准为6%年息,上浮5%是6.3。
贷到的款要要打折,一般为存单的90%-95%。这个打折的依据是 存单+存单利息>=贷款+贷款利息。
至于最短多少天,这个不必担心,可以提前还款,哪怕之贷了一天都可以。
具体如下举例:
贷款时间是5天,金额为9万(存单打9折),10万存单质押,利率为基准利率,期限半年。
半年基准利率为5.6%,每天的利息为5.6%/360*90000=14元左右
贷款5天,14*5=70元
若5天想还款了,就带着9万+70,就直接还款了。
㈧ 请问以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有没有什么规章或者办法类等文字类得规定。
建设银行的规定:二、存单质押。定期存单,各级行可接受同城建设银行系统开具的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物。对于已经实现数据集中、个人定期存款实现辖区内不同城市之间通存通兑的分行,系统能够在不同城市之间确认存单真实性并及时办理有效质押止付手续的,不同城市建设银行系统开出的存单,可以视同同城建设银行系统开出的存单,各级行可接受作为质物。除此以外非同城建设银行系统开具的定期存单,各级行一律不得接受作为质物。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定期存单,除相关一级分行已与该金融机构签定了协议并能核实该存单的真实性且能及时办理有效质押止付手续的情况外,各级行一律不得接受作为质物。对于个人“定期一本通”存折,各级行可视同个人定期存单,可以办理贷款质押,并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一本通业务规定》的相应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㈨ 单位大额存单可以办理存单质押对不对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事业单位的大额存款是可以办理相应的存单质押的
㈩ 定期存单能在异地办抵押贷款吗
你好,
需要申请定期存款异地托收业务,需要到当地银行咨询。
如果觉得回答满意,
请采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