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后留置权
Ⅰ 抵押、质权、留置权三者各有什么不同,请举例。
抵押针对不动产,如房产机器等
质押权针对有价值的权利凭证如股票、债券
前两项权利需要在合同中签定,而留置权不需,通常发生在特定合同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只要签订此类合同,留置权就当然成立。
Ⅱ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如何区分
你好,留置权指的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留置该财产,并且经过一定程序之后债务人仍不覆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处分留置物,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与质押权,抵押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Ⅲ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条件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条件不同。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不同。
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
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3)质押后留置权扩展阅读:
留置权与质权的共同点: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参考资料:
质权-网络
留置权-网络
Ⅳ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说明白
点,留置权是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质押权可以双方约定,留置权形成必须是留置权人提前占有了留置物
Ⅳ 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质押权复和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制两者区别如下:
1.质押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基本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在符合了法定的构成要件后自动产生。
2.质押权的标的包括财产性的权利和动产,而留置权的标的仅能为动产。
3.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都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但在质押关系中担保物权成立时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不要求标的物与所担保的债权具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而留置关系中,因债权的存在,在留置权成立前,留置权人既因合法的债权关系而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且要求留置物与债权存在牵连关系。
4.两者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
5.消灭不同。质押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Ⅵ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异同是什么
相同点: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不同点:抵押权不改变占有;质权改变占有,即由质权人占有出质物;留置权具有优先性,比如基于委托、维修等情形,可以行使优先权。
1、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某甲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交给某乙占有。借款期限到,某甲无以偿还10万元借款,某乙将汽车卖掉,得款18万元,10万元用于偿还某甲的借款,剩余8万元返还给某甲。
2、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例如:某甲借某乙10万元钱,为了保证10万元债务能到其偿还,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偿还10万元借款承诺某乙可以将某甲价值20万元的汽车变卖,所的价款偿还借款。
3、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顶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例如:甲有一块名贵的罗马表,不慎摔坏。甲将手表送到乙处维修,双方约定维修费用1000元,30日修好后甲再向乙支付维修费。之后,乙将手表修好,但是过了60日甲还没有来取表,也未支付维修费。乙无法联系到甲,所以,乙将手表变卖得款1万元,乙将1000元留下作为维修费,将9000元提存等甲来领取。
(6)质押后留置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一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的效力优先权:
如果先成立了质权或者抵押权 然后设立留置权 那么留置权是最优先的 然后看抵押权是否登记 如果登记了 那么在抵押权先设立的情况下抵押权都优先于质权 但是质权的设立在先 那么无论抵押权是否登记 都是质权优先。
如锭先成立了留置权 那么要看谁设立的质权或者抵押权 如钩时动产所有人设立质权抵押权 那么留置权优先 如果是留置权人设立质权和抵押权 那么质权和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Ⅶ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打个比方:
1、张三向李四借钱,张三把家里的电视机当成质押品放在李四家。(质权)
2、张三的自行车坏了,找李四修,修好了不给修理费,李四把自行车扣下来了(留置权)。
参考一下这个:
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