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法院冻结
⑴ 公司股权质押期间,法院可以冻结吗
可以。复
依据:《最高人民制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⑵ 法院能冻结在银行质押的存单吗
当然可以冻结,就相当于止付一样。质押的存单解除质押后,因有法院的冻结,存单持有人不可以实票据权利。
⑶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可以冻结,因复为质押不是所有权制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⑷ 股权质押期间,法院是否可以再进行冻结
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⑸ 质押和冻结的区别
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担保物权。
冻结是在行政执行或者司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通知银行予以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⑹ 质押权人对法院查封扣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吗请提供法律依据
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第93条: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6)质押法院冻结扩展阅读: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首先,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其次,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3、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4、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⑺ 当事人进行质押的财物人民法院能查封和执行吗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⑻ 法院能否冻结已作质押的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内定:“人民法院对被容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不知你说的现金,是在银行的存款,还是保管在自己或他人里的纸质货币呢?
如果是存款,存款单已交付给质权人的,质权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法院执行时,应当先让该质权人优先受偿,余下部分再执行。
如果法院查明、封存的该现金纸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质权人对法院执行的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如果被执行人不告知法院此现金或存款已经质押,被法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后,质权人的利益受损的,质权人可以另行向该当事人追偿。
⑼ 在银行做质押的存单法院还能冻结吗
已经作质押的存单,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但已经质押的存单,质押权人享有优先权,法院冻结不影响其权利的行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