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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润集团市值

发布时间: 2021-03-29 21:30:58

『壹』 桐城首富是谁

是鸿润集团总裁夏吉国

『贰』 鸿润和罗莱哪个性价比高

你好!蚕丝被好。暖和、蓬松、柔软,透气性好,没有异味,是床上首选的佳品。

『叁』 桐城的老乡请帮帮忙吧,各位父老,有人有安徽鸿润集团董事长夏吉国的手机联系方式么

我本来可以帮到你的,我在希尔顿工作过,但是现在辞职了……我们那里的SVC卡好像有他的名字。你要是在希尔顿有熟人的话,应该可以查到

『肆』 涉及管辖权异议的破产案例

最高法指导案例:民事诉讼管辖异议何时提出法院将不予审查?(附相关裁判规则)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1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56号指导案例就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后续诉讼程序中再提出管辖异议的处理明确了裁判规则。本文整理了最高法对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理由,和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规则,以及管辖权异议相关问题的其他司法观点和相关法律依据,供读者参阅。

>>>>最高法观点
1.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案件二审或者经审判监督程序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时才提出管辖异议的,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审查。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由此可知,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时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审查。
本案中,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是案件被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一审法院的重审中才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最初一审时原告韩凤彬的起诉状送达给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在答辩期内并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说明其已接受了一审法院的管辖,管辖权已确定。而且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所经过的程序仍具有程序上的效力,不可逆转。本案是经审判监督程序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虽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但是发回重审的案件并非一个初审案件,案件管辖权早已确定。就管辖而言,因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始于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应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当案件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状送达给被告,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异议,表明案件已确定了管辖法院,此后不因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或行政区域的变更而改变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管辖权已确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无权再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在重审中当事人仍可就管辖权提出异议,无疑会使已稳定的诉讼程序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破坏了诉讼程序的安定、有序,拖延诉讼,不仅降低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基于管辖恒定原则、诉讼程序的确定性以及公正和效率的要求,不能支持重审案件当事人再就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据此,九郡药业和云洲商厦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原审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并无不当。
案号:(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指导案例56号

2.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云洲商厦有限公司与韩凤彬、上海广播电视台、大连鸿雁大药房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案

【裁判要旨】
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7期

3.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案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也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北京智扬伟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创思生物技术工程(东莞)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居间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列明多个被告,因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故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其他被告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未在此期间提出异议的,因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经确定,即使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被告,人民法院亦可裁定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起诉,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无需再移送管辖。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136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7期

4.当事人无权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鸿润锦源(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彭雄浑、鸿润集团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或者是否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的异议。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是否属于适格被告,应当经人民法院实体审理确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34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12期

5.案件受理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案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北京鑫升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要旨】
对于案件管辖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中仅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相关证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决定受理。但在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认定。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三终字第2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9期

>>>>相关案例
1.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丧失——上诉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上诉人北京三元金安大酒店、原审第三人北海中达集团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的性质,当事人如未在该除斥期间内行使其形成权,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丧失。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53号
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06年第1辑总第9辑

2.原告起诉时未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条款的协议,被告亦未在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双方放弃仲裁协议接受法院管辖——福建省厦门崎岩工贸有限公司与香港依玛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原告起诉时并未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条款的销售确认书,被告在法院首次开庭前亦未对法院受理本案提出异议的,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应认定双方自愿放弃仲裁协议。
案号:(2008)闽民终字第6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8年第10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伍』 鸿润羽绒家纺的营销中国

打造鸿润响亮品牌
2009年, 鸿润集团将加强国内销售网络的建设。预计,2010年,这一网络将覆盖全国400多个城市,2012年,将覆盖全国2800个县区
2005年前,与国外市场红红火火相比,鸿润羽绒被在国内市场还鲜有人知。而今天,在市场走一走,稍稍留意,都可以发现鸿润羽绒被的销售点,无论是直营店、还是店中店,都会看到鸿润羽绒被的销售。
就在国外市场全面布局、不断扩张的同时,2005年 ,国内市场巨大的潜力正在成为夏吉国的另一个战略重地。13亿的消费市场散发出了巨大的诱惑力,鸿润集团开始调整战略,将国内市场的开拓发展放到了与外贸同等的战略地位。“同行并举、平分秋色”,鸿润集团营销在中国拉开了大幕。
2006年,为提升“鸿润”品牌在国内形象和知名度,鸿润集团斥资1000万元,先后在二十多家报刊、电视以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等投放大量广告,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不断提高鸿润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8年,尽管遭遇了金融危机,鸿润羽绒被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增长还是超过了5倍。
鸿润集团在国内先后组建了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合肥等十多个内贸公司。为满足不同阶层的需求,鸿润羽绒被已经形成了家庭床上用品、酒店宾馆寝具、礼品、婚庆和儿童床上用品五大系列产品。由于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生产,部分指标远远高于国际指标,自1993年以来,一直保持着合格率100%的良好记录。
目前,在国内,鸿润集团的营销更加多元化。进货商、批发商、连锁店、直营店等渠道的多样化,保证了产品的顺畅销售,最大程度保障了产品受最小的市场冲击。2009年, 鸿润集团将加强国内销售网络的建设。预计,2010年,这一网络将覆盖全国400多个城市,2012年,将覆盖全国2800个县区。“建立一个全国营销网络、打造鸿润响亮品牌”成了夏吉国的下一个战略重点。

『陆』 桐城市鸿润集团公司怎么样

简介:桐城市鸿润集团公司前身为陡岗羽绒厂,创办于1991年,现有总资产22.8亿元、拥有员工4000余人。现属国家中型企业,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是以羽绒及其系列制品为主导产品的外向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夏吉国
成立时间:1997-09-08
注册资本:2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881000030220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公司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合安路

『柒』 鸿润羽绒家纺的发展历程

1991年7月,鸿润集团的前身——陡岗羽绒厂在当时的桐城市兴店镇陡岗村成立。
1995年,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实力进入桐城乡镇企业30强。
1996年,在桐城市区征地50亩兴建了年产能力 2 亿元的新厂区,获得国家外经贸部批准自营出口权。
1997年初,在合肥设立外贸分公司,建立起自己的国际市场网络,迅速实现从出口代理为主体向自营出口为主体的重大转变,迈入发展的快车道。
1999年,国家外经贸部评为“中国知名出口品牌”,并在美国、法国进行了注册,成为国际市场的知名品牌。“鸿润”系列产品被原国家外经贸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被省政府授予“名牌产品”称号。
2001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荣获名牌产品称号,鸿润产品通过国际环保标准认证。
2002年12月,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
2003年6月,公司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
2004年底,公司在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征地建设鸿润国际工业园。
2006年6月,公司经济开发区鸿润国际工业园第一期工程正式投产。
2008年12月19日,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品分公司搬迁至桐城经济开发区鸿润国际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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