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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难

发布时间: 2021-03-30 00:23:13

期货私募的组织形式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
三是期货工作室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运作中,往往是客户提供账户私募基金公司代为操作的专户管理模式。这类私募基金公司往往规模较大,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青马投资泛金投资就属于此类模式。在这种组织形式中不乏一些期货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如上海中期资产管理公司等。
在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中所有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而操盘手则作为普通合伙人属于是合伙人开办的投资公司自营式的基金。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一些想成立期货私募的操盘手来说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合法地位的取得也必须付出较高的税收成本。很多机构考虑到较高的税收成本以及管理上的不便最终还是放弃了有限合伙这种模式 。
第三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则属于期货工作室模式。这类私募基金通常游走于灰色地带,由操盘手个人吸引资金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这类代客理财协议并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一方面一旦客户亏损往往发生纠纷,而客户如果盈利后不按照事先的约定给予操盘手分成操盘手也只能作罢。尽管这类 代客理财并无法律保障,但由于市场不完善这类期货工作室却是期货私募各组织形式中为数最多的早年成立的期货工作室也逐渐成长为投资管理公司。
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货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期货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期货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期货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期货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㈡ 私募基金收取业绩报酬要开发票吗

私募基金所提取的业绩报酬方法,最近成为热门话题。在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高净值投资者也踊跃参与。而直到最近,关于业绩报酬计提的方法方式问题,才使得投资者重新审视自己所投资的产品。那么私募究竟有哪些计提业绩方式,哪种方式更为公平?

基本原则:利益一致

众所周知,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般是盈利的20%,有些私募可能达到30%。一般来说,投资人要将盈利部分的20%分给私募管理人,这也是国际上私募基金业绩提成的通常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美国一位资深对冲基金人士曾对记者解释说,他们认为这类以获取绝对收益为目标的投资方式,和投资者投资实业的概念是类似的。投资者投资一项生意,通常是分一部分收益给实际的管理者。所以业绩报酬20%或者30%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盈利。

在私募基金阳光化以前,私募行业的固定管理费通常相当低,一般没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阳光化之后,由于托管行等参与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费有所上涨。现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费通常在1.5%~2%上下,大于等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由于大部分私募默默无名,通常规模很小,光靠管理费是难以生存的。

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还是通过提取业绩报酬。较高的报酬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

从理论上来说,对投资人,虽然让渡了20%的业绩报酬,但这样的一个让渡,会让私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起来,让私募的关注重点回到争取正收益上来。也因此,通常较为优秀的私募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特别重视,因为净值一旦下跌,则不能计提业绩报酬。同时,如果回撤过大,也会随时丧失投资者的信任。

由于业绩报酬的收取,通常都是采用“高水位标记”的方法,所以下跌后即使反弹,如果不反弹到历史净值高位,也是不能提取业绩报酬的。

所以同时,为了更好地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趋同,在资金投入方面,很多私募管理人也会自己购买一定份额。无论是通过信托还是券商渠道,过去很多老牌私募产品,私募管理人常购买10%的份额以表现出和投资者风险共担——这类私募管理人相对更值得投资者信任。

早期的阳光私募,如在过去深国投平台上发行的私募,一般要求私募管理人购买至少一份,并在未来提取业绩报酬时,要将业绩报酬中的一部分转成份额,一直到管理人占到总份额的10%。这样的条款,会让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更趋一致,与投资人靠得更近。

通过好的机制将蛋糕做大,让私募管理人和投资人双赢,这是业绩报酬让渡者和获取者的共同目标。

计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资者要知道的是,同样的业绩报酬,因为算法的不同,对私募管理人的驱动,及投资人实际让渡出的收益,其实并不一样。

早在2009年,银监会正式对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办法进行规范,其中称盈利与清盘成为提成的必要条件(当时私募只能通过信托形式阳光化)。对此,当时业内哗然群起攻之,在反对的同时,业内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盘法”。

所谓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业绩超过了基金历史最好水平,基金经理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譬如,某基金历史最好成绩是净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净值回落到1.2元/份,那么虽然这一年基金仍然较发行价1元盈利20%,但该基金经理却得不到业绩提成。如果第二年该基金净值达到1.4元/份,则基金经理可以得到业绩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阳光私募采用。

当时,业内认为银监会的新规可能导致阳光私募难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盘后才能提取业绩报酬,虽然从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说如果不清盘,产品净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账面价值,每天都是波动的,并没有真正兑现给投资者。但这却违背了长期投资的本意,导致此后发行的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为了确保“不饿死”,都会设定1年或者2年较短存续期,对行业的发展也不利。

㈢ 期货私募的发展现状

在近两年国内股市总体处于下降通道,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感叹赚钱难的现实下,让普通投资者颇感神秘的期货私募近期真是“露脸”,动辄几倍、十几倍的收益率冲击着人们的神经。
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硬币的正面,硬币的反面反而被忽视了。由于期货市场特有的杠杆交易模式,期货私募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与高风险相伴,业绩波动较大。
从相关网站可查的信息可以发现,有的期货私募产品亏得惨不忍睹,净值跌到两三毛钱的并不少见。更令人关注的是,我国对期货私募的监管尚处在真空地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监管,其业绩的真实性、公信力受到质疑,多数期货私募还是停留在专户理财的阶段。
以投资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
三是“期货工作室”。
未来,期货私募的发展路径或许会以前两种为主。目前,已有少数有影响力的管理期货私募基金公司,如颉昂、鸿鼎资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伙制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是法人,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货私募只好放弃准备尝试有限合伙形式的“阳光化”。
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我国的期货私募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受法规的限制,国内的期货私募无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样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有限合伙形式私募的基金净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发行的产品,但随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该类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基金、信托、券商、银行等各类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特别是期货公司自管业务的开闸,期货私募探路“阳光化”具备了可行性。例如东航金融与汇添富基金合作,发行了一只基金专户产品。汇添富基金专户聘请东航金融旗下子公司东航期货做投资顾问,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在内地范围内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
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兴业信托也获得了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永安期货、华泰长城期货等19家期货公司上报的资管业务产品正在审批,按审批流程,本月有望获批。今后期货私募与期货公司强强联手,闯出一条新路同样值得期待。
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货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期货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期货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
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期货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期货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
虽然期货私募“阳光化”的路途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已经走在路上。
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
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期货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货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期货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期货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货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期货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
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期货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期货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
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期货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网站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期货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期货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期货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期货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期货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
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期货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期货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期货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期货收益率低于股市时,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
然而,发展期货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货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期货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期货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㈣ 如何监管私募基金

根据监管层日前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证券投资信托设立以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经理仅能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
“如果按此规定来严格实行,那么现有的相当比例的阳光私募难符合要求,将对整个行业将带来较大冲击。”某私募基金经理对上述政策如此评述,该基金经理曾在南方某信托公司发行多期信托产品。
一位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认为,上述政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之上,而难于真正落实。他表示,现在他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表面上就是按照这种新规则在运作,但实际操作指令都是由他们团队来下发。
“市场的担心是多余的,自阳光私募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信托公司要直接履行决策义务,但实际并未如此严格操作。”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银行理财产品教授李勇说。
李勇表示,监管层新规中要求的信托公司履行决策义务与投资顾问掌控阳光私募并不矛盾,其间还有很多空间和办法来实现。他认为,在所有的阳光私募产品中,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自己的策略下决策,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投资风格,这点不可能改变,不然市场就失去了投资者,证券投资信托这类阳光私募难于存在。
而国内某知名信托公司信托部负责人也表示,要求信托公司履行投资指令,这其实只需通过电脑软件设置就可解决,而不用投资顾问通过信托公司来下操作指令———尽管形式上显示的仍是信托公司下发操作指令。
“说白了,证券投资信托就是要求信托公司对投资者负责,投资顾问对信托公司负责,投资顾问不需直接对投资者负责。”李勇说,此次政策的出台,监管层主要目的就是要提示信托公司注意风险,不能简单依靠投资顾问的建议。
不过,也有信托公司认为,监管部门的确需要加强对投资顾问的监管力度。上海某信托公司一位副总就表示,如何应对投资顾问在投资过程的道德风险,诸如内外勾结进行老鼠仓操作等,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㈤ 民间金融的运作模式

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主要运行形式有: 农村合作基金最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组织,后演变为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用活和清理整顿集体积累资金,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1984-1986年处于萌发阶段;1987-1991年处于改革试验阶段,逐步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1992以来,开始处于推广和稳步发展阶段,在1995年前,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全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区级的、乡镇的、村级的。
基金会筹集资金渠道主要有:
(1)集体积累资金,即向农民收缴的各项统筹提留资金。如水利费、土地使用费、公路养路费、五保户军列属、民兵训练费、文教卫生科技服务费等。
(2)农业发展资金:上级拨付或捐赠的支农建设资金。
(3)农户入股资金。
(4)代管资金:财政拨给乡(镇)事业单位的经费收入、各项罚款或收入。
资金投放主要用于:乡(镇)、村办企业,农用基本建设,农户种养殖业,农户生活困难救济等。农村基金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下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运作都违背了合作基金会的互助宗旨,把农村基金会变成了办理存贷业务的第二个农村信用社,由于普遍的高息吸存和内部管理混乱,农村基金会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农村合作金融”课题组在全国的调查中发现,组大多数农村合法基金组织并没有在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也没有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其法人地位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有些地方在处理法律问题上把其当作自然法人)。按民法通则规定,合作基金组织已基本符合获取法人地位的条件。法人地位不确立,其经济行为就必然会受到限制,既不能照章纳税,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999年1月,为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个别地区依然存在极少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只是经营方式已由以前的公开转为地下。就这一点而言,其和地下钱庄实际上已经没有很大差别。虽然农村合作基金会这种形式已不再存在,但我们仍可通过对其分析,借鉴其优点,摒弃其缺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存在的历史阶段,一方面填补了基层农村金融体制断层,其业务主要面向小农户从事行社业务不经济的小额信贷服务,能够以灵活的金融活动来弥补行社之不足;另一方面,从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看,只有在那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较好的地方,高利贷才得以被抑制。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它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导致了许多凭关系,走后门的情况发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功能被严重扭曲。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完整走完产生、发展、灭亡全过程的大型民间金融机构,对其分析可以给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一个突出的教训就是,如果金融监管还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政府还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指手画脚,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就是民间金融的灾难。 我国的私募可以粗略地分为几个类型:
民间开发性募集
如前几年广东流行的庄园开发投资就属于一种私募(美国也曾流行过果园开发投资),目前有一些针对富裕老龄人口的“墓穴预订投资”也属于私募,而更多的是那些真真假假的为了进行新产品、新项目开发而进行是募集。一个公开的案例是海南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于1992年发行的“三亚地产投资券”。一些研究者将这次发行界定为“资产证券化”(何小锋、刘永强,1999)是不确切的。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私募,但私募范围公募化了(我国私募范围的公募化非常普遍,这也是一些私募造成社会危害的重要原因)。
带有会员制性质的募集
包括一些标会和老鼠会等。会员制募集在我国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民间借贷,但笔者认为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私募的范围,因为会员制募集报接近投资基金。这种募集的共同点是回报率非常高,有时高得根本不能兑现并被设计为连环套,这就具有明显的诈骗性和赌博性。
经营集资和职工持股计划
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推行面对职工的生产经营集资和职工持股计划,这种募集有时从人数上来看可能并不少,但本质上仍是私募。我国的私募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既有真正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私募,更有欺诈性私募。由于缺乏监管,很多本应进行私募的筹资活动远远超出了范围,成为了变相的公开募集,扩大了风险并引起了社会问题。
尽管私募在我国鱼龙混杂,但健康的、正当的私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起到了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作用。80年代江苏一带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资本动员方式的成功,当时由于正式金融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所以通过基层政府动员资本成就了乡镇企业在计划经济的体制外发展。浙江温州一带并没有多少乡镇企业,但经济也发展得较快,其资本动员方式更多地是依靠市场化的民间借贷和私募,民间借贷和私募成就了温州家庭企业的发展。浙江和江苏资本土壤的不同使他们有着不同的资本动员方式和不同的企业模式,浙江的民间非正式金融要比江苏活跃;广东的发展得益于外资,但私募的作用也决不可忽略。 我国的私募资本事实上是处于地下和半地下的状态,健康的私募得不到鼓励和引导,欺诈性的私募难于得到禁止。由于我国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私募的概念,我国也并没有系统地考虑过私募的积极作用,再加上我们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性和诈骗性的担忧,私募实际上是被抑制的。采取一些措施,适度发展我国的私募资本市场,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首先,要使私募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并对其范围作出界定。私募是与公开募集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只有在有关证券的法律中界定哪些募集行为可以获得审核豁免,这些被豁免的募集行为只能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进行,才能使私募有法可依。
其次,允许以私募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原则上一美元、一个人就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很严格,有关法律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规定了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必须多于五人,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又必须公开募集,加大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难度。如果私募的法律地位能够确立,以私募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少于五人就可以发起设立并在设立后进行私募,都是可以接受的,这对于小型公司的创立和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
第三,发展机构投资者,并适度发展专业化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本风险较大,所以募集对象只能是具有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当然包括富有的家庭和个人,但大部分还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大企业的投资公司等等。对于私募资本市场来说,有较多剩余资金的家庭也是潜在的投资者,但要吸引这些资金并控制风险,较好的方式是发展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业化投资基金不但有利于监管,而且可以介入受资企业的治理,能更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
在美国这样的法制社会,控制风险和防范诈骗的方式既有对私募范围的限制,也非常依赖于募集者的信息披露和当事者对募集者披露不足的诉讼。很多民间金融活动看起来是民不告,官不究,但事实上民很喜欢告,所以诈骗活动慑于诉讼的威力而没有什么大市场,当事人已发生的损失追偿也只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但我国的情况不一样,遇到欺诈性募集,可能没有人去告,而且还会积极参与,而一旦构成损失,当事人就可能要求“官府”承担责任,甚至正常的风险性投资亏损也要政府赔偿。而一些高息集资带有很强的欺诈性和赌博性,投资者明明知道不可能有那么高的回报,明明知道募集者的承诺是虚假的、披露是误导性的,但还是要投资并介绍别人投资。因此,在我国要有效防范风险和诈骗,必须主要立足于对私募范围的事前限制,而不能像美国那样过多依赖证券理论中的披露主义和事后的以虚假披露为基础的查究。另外,我们惯常以回报率的高低来判定是否是非法集资和是否应被禁止,这实际上既会抑制正当的私募,也并不能防范诈骗。同欺诈性集资一样,正当的私募通常也都是以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因为私募往往是高风险投资,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说如见的年回报率都是不可能的,因而肯定是诈骗。而真正的诈骗者,即使以10%的回报率来集资也照样可以诈骗。所以,对私募风险的控制、对诈骗的防范,不应该是以简单的标准来判定是非,而应有一整套法律规范。首先,必须对证券的范围作尽可能全面的界定。第二,对募集方式作出限制。第三,对募集对象、募集人数、募集金额等作出限制。第四,对流动性作出限制。
总之私募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重叠性较强,如何发动民营资本设立利用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新兴金融工具的独特运营机制,也许是民间金融突破的一个有效途径!?

㈥ 搞私募的人一般赚钱吗

搞私募的门槛比较高,优势很多,一般是赚钱的,但是风险是很大的。

㈦ 2015年私募基金有监管部门吗

根据监管层日前下发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要求,证券投资信托设立以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并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下达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经理仅能作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来开展服务,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如果按此规定来严格实行,那么现有的相当比例的阳光私募难符合要求,将对整个行业将带来较大冲击。”某私募基金经理对上述政策如此评述,该基金经理曾在南方某信托公司发行多期信托产品。一位阳光私募的投资顾问认为,上述政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之上,而难于真正落实。他表示,现在他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阳光私募产品表面上就是按照这种新规则在运作,但实际操作指令都是由他们团队来下发。“市场的担心是多余的,自阳光私募诞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信托公司要直接履行决策义务,但实际并未如此严格操作。”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银行理财产品教授李勇说。李勇表示,监管层新规中要求的信托公司履行决策义务与投资顾问掌控阳光私募并不矛盾,其间还有很多空间和办法来实现。他认为,在所有的阳光私募产品中,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在自己的策略下决策,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投资风格,这点不可能改变,不然市场就失去了投资者,证券投资信托这类阳光私募难于存在。而国内某知名信托公司信托部负责人也表示,要求信托公司履行投资指令,这其实只需通过电脑软件设置就可解决,而不用投资顾问通过信托公司来下操作指令———尽管形式上显示的仍是信托公司下发操作指令。“说白了,证券投资信托就是要求信托公司对投资者负责,投资顾问对信托公司负责,投资顾问不需直接对投资者负责。”李勇说,此次政策的出台,监管层主要目的就是要提示信托公司注意风险,不能简单依靠投资顾问的建议。不过,也有信托公司认为,监管部门的确需要加强对投资顾问的监管力度。上海某信托公司一位副总就表示,如何应对投资顾问在投资过程的道德风险,诸如内外勾结进行老鼠仓操作等,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㈧ 您好,我父亲最近买了一个叫 国龙碳汇 的私募基金

铁定上当了,我的一亲戚交了几万,跟你说的情况一模一样,专骗老年人,传销害死人,迷上这玩意了,十头牛都拉不回来,说白了就是贪念,别人说什么你信什么,投6w,回头过两年回报你600w,就等着发财吧

㈨ 搞私募的人一般赚钱吗

1、私募是什么?

私募其实就是代客理财,由于募集对象都是特定人群,所以审查不那么严格。公募因为是面向大众,为避免在极端情况下出现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公募是要严格审查的。

私募,比如你有几个好朋友,大家都有几个闲钱,完全可以自己弄一个,这个很简单的,你甚至都可以不去注册,私下里弄,税都不用交。取个高大上的名字,比如叫宇宙银河国际驻地球对冲火星基金这样的,我觉得挺好的。

2、私募的风格问题

这个纯粹要看所募集资金的风格偏好。

假如你找到的人都是风险偏好型,那完全可以“满仓满杠杆,天天去打板,赚了去HAPPY ,亏了割JJ”,反正想怎么玩怎么玩,只要大家都同意那种游戏规则就行了。

不过,如果是一个有志于做大做强,将来要去征战华尔街,要去征服星辰大海的基金管理人,那肯定不能这么玩。这么玩有很恶劣的影响,会毁掉他的职业生涯。

一个优秀的私募,从一开始就应该是优秀的。它有好的办公场所,不会选择在网吧卫生间里办公。它的管理人像海鸥那样有雄心壮志,像守望高新那样善于发掘牛股,像雷立刚那样有胆商。但是仅仅有这些还不够,真的,远远不够。

3、私募应该怎样去选择募集群体?(1)

首先,一个优秀的有雄心壮志的私募绝对不会面向淘股吧这样的社交虚拟网络人群去募集。因为这种募集人群有很严重的情绪化倾向,并且天生缺乏对私募管理人的坚实信任。如果面向这类人群发起募集,那么这就好像一个农民起义领袖率领一群手持锄头的农民去征服星辰大海。成功的概率是存在的,但是会非常非常艰辛。君不见二十四史上的农民起义领袖成千上万,最后建立霸业的不过寥寥数人。

4、私募应该选择怎样的募集群体?(2)

首先,最好是高净值人群。如果你能找一个人募集一千万,那绝对比你找一千个人每人募集一万要好得多。

私募并不仅仅是管理资金,钱只是一个代码,更关键的是管理好钱后面的人心。你准备出海捕鱼,你认为能捕获一条鲸鱼,但也许你在外面转悠几个月,只捞到几个小虾米。或者还有更糟,你遇到了北海巨妖,遇到了传说中的巨山一样的白鲸之王,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暴风雨,你能活着回来都是万幸了。在你不顺利的时候,你怎么去说服你的金主继续给予你信任呢?

不管你怎么去说服,我相信你会同意说服一个人比说服一千个人容易。

高净值人群一般比低净值人群更懂得风险的不可预料性,他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会比屌丝们强,他给你的一千万只是他财产中的一小部分,给你的时候已经考虑过种种不顺利的情形。这种人天生就比除了乐观情绪就一无所有的人群便于管理。

另外,当你做的很顺利的时候,这种人群会很容易给你带来更多的优质客户,因为他的朋友一般也都是高净值人群,有他牵线搭桥,以后你扩大规模是很容易的事。

5、私募最大的难题在哪?

当代的中国,高净值人群并不少,但私募依然很难做。私募难在哪?

难在三个方面。

第一,难在你自己很难保持一个长期稳定的胜率。

对于发私募最热心的人群就是超短高手群体。因为超短在顺风周期里创造的暴利有时候连他们自己都感到震惊。试想,如果一个超短高手能把自己的资金扩大一千倍,那他三年获得的利润足以够他去迪拜过上奢华的一生了。

但超短这个模式是一把双刃剑(不展开说了,说了没准等下一堆喷子来喷我)。asking现在还做超短吗?炒手都从私募里退了自己玩自己的了。如果超短真的如很多人想象的那么无敌,他们这些一流超短高手应该不停地去扩大资金规模,然后用不了几年就超越巴菲特了。

第二,难在如何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支撑。

资本市场的暴风雨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前一天风和日丽,后一天可能就乌云压城,总有一些困境是出乎你预料之外的。假如暴风雨很快过去那也还行,但是如果这场暴风雨迟迟不离去,而你家的米缸已经空了,那么怎么办呢?要么主动清盘,要么被动平仓。

奥马哈先知懂得这一点,他运用了他的社交能力圈去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支撑,因此伯克希尔哈撒韦虽然在历史上也有过多次腰斩的经历,但都没有被迫清盘。这是一个奇迹,因为即便是业绩良好的银行,也不乏在社会情绪崩溃期里被挤兑破产的先例。

遗憾的是,大多数私募管理人是没有奥马哈先知那样的人格魅力和社会资源的,王亚伟和徐翔算是中国私募界的顶级大佬了,但也不能和老巴相提并论。至于民间的很多私募操盘手们,那更是没法比了。

许多有志于成立私募的人,往往都是智商高情商低的人,在资本市场里,如果单纯的做交易,确实情商用处不大。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私募的江湖一样需要情商。那些个性高傲而孤寒的私募管理人其实都有潜在的崩盘风险。

第三,难就难在如何找到认同你投资方式的高净值客户

找到高净值客户并不特别难,但要从这个群体里找到认同你的投资方式的人就很难了。准备在私募界大展宏图的你,就好像一个决意要嫁入豪门的灰姑娘,蓬头垢面,口袋空空,全凭一张嘴要去满世界寻找那个真心爱你的王子,难啊。

不要以为揣着那些短期翻倍的交割单就能让王子们看上你,你要真有钱你也不用去找王子了。

你找到的王子一般都是那种粗俗之辈,对投资一知半解,对你半信半疑。他要真是个投资高手他还找你干嘛?

大多数中国王子都会要求你在零风险的情况下每个月翻倍,你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于是你据理力争,然后他们同意在零风险的情况下每两个月翻倍一次,当你再次据理力争的时候,王子们都打着呵欠回家睡觉了。

中国人接触投资的时间太短,对于资本市场的认知度整体上还是很肤浅的,他们都把这个当作另类的银行储蓄,无风险,高利润。他们跟你说投资,其实是想放高利贷。这种人如果去华尔街投资,根本不会有私募经理会搭理他们。但是你,这个中国的丑小鸭,一个落魄的灰姑娘,你必须得搭理他们,因为你能接触到的王子都是这个类型的暴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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